12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發佈《標準化債權類資産認定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認定規則》),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産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的界限、認定標準及監管安排。
多位專家表示,對標債與非標的詳細界定為有效執行資管新規提供了基本保障。《認定規則》從嚴認定非標債權,進一步彰顯了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範資管行業發展的決心。而《認定規則》明確保持對存量資産的監管要求不變,有效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短期對金融市場影響不大。
明確“標債”範圍
《認定規則》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産是指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産支援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主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援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國際機構債券、同業存單、信貸資産支援證券、資産支援票據、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産支援證券,以及固定收益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認定規則》強調,其他債權類資産被認定為標準化債權類資産的,應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等分化,可交易;資訊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接近監管人士表示,《認定規則》提供標債資産認定的路徑,消除市場對非標資産清理“一刀切”的疑慮和誤讀。人民銀行從市場角度出發,客觀地看待標債資産與非標資産的利與弊,並未強制非標資産進行轉標,而是將投資標債資産的主動權交給市場機構。
清除模糊地帶
值得注意的是,《認定規則》還對市場機構比較關心、性質模糊的一些債權類資産的屬性進行了明確,成為本次《認定規則》的一大看點。
《認定規則》明確,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銀行業信貸資産登記流轉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貸資産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相關産品,北京金融資産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債權融資計劃,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憑證,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投資計劃、資産支援計劃,以及其他未同時符合本規則第二條所列條件的為單一企業提供債權融資的各類金融産品,是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
中信證券首席固收分析師明明表示,此次《認定規則》明確這些“非非標”為非標,從嚴界定了非標資産。
“非非標”有豁免期
不少研究人士表示,儘管《認定規則》從嚴界定了非標資産,但對存量的“非非標”資産留足了緩衝空間,在確保嚴格限制非標資産新增的大方向下,避免了存量一刀切導致的短期波動。
研究人士表示,對於傳統非標資産,各方之前有共識,相關機構業務整改已在推進,這次《認定規則》的主要看點是對“非非標”資産的屬性進行了明確,進一步表達監管規範“影子銀行”,重塑資産管理行業的決心。不過,對於存量的“非非標”資産,《認定規則》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內給予豁免,進一步降低了對市場的潛在衝擊。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內,對於《認定規則》發佈前存量的“未被納入本規則發佈前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統計範圍的資産”,可豁免非標資産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集中度管理、資訊披露等監管要求;對於發佈後新增的,則不予以豁免。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