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6日訊 昨日,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告稱,天津博康勝家大藥房有限公司(“公司”)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被批違規,並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該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
同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和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天眼查顯示,天津博康勝家大藥房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註冊資本50萬元,國藥控股(天津)東方博康醫藥有限公司時期100%控股股東。其子公司天津博康勝家大藥房有限公司濱海新區東大街店曾因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資訊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2017年,公司股東國藥控股(天津)東方博康醫藥有限公司曾因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擅自設立庫房被天津市河東區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局處以1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