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6日訊 日前,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稱,天津市採芝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的藥品腰痛片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不符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該批次藥品被列為假藥。
資料顯示,該批次藥品腰痛片是天津市採芝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從從長春市寶盈生化醫藥有限公司購進所得(400盒,進價4元/盒)。2018年12月5日,經驗收合格後入庫到該公司常溫庫存放。截至2019年6月13日,該批次藥品在庫養護4次。天津市採芝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配送該藥品到零售門店共284盒,召回138盒,銷售146盒,售價18.5元/盒,抽驗用4盒。
2019年6月21日,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天津市採芝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常溫庫區貨架上存放有標示生産企業洛陽天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批號180901的腰痛片112盒,並對這些藥品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6月27日,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召回的藥品腰痛片138盒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據悉,天津市採芝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銷售假藥腰痛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産(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和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第一項“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之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産、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産、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鋻於當事人所售藥品腰痛片的進貨渠道合法,提供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供貨單位銷售人員授權委託書及審核證明、藥品合格證明、銷售票據等證明真實合法;藥品採購與收貨記錄,入庫檢查驗收記錄真實完整;藥品的儲存、養護、銷售、出庫復核未違反有關規定且有真實完整的記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並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之規定,給予天津市採芝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腰痛片250盒,並沒收違法所得2117元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顯示,2018年6月,天津市採芝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市採芝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二十八店曾因經營過期醫療器械而受到天津市北辰區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局2萬元的行政處罰;子公司天津市採芝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七十九店曾因銷售劣藥而被相關部門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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