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5日訊 據證監會雲南監管局網站消息,近日雲南證監局關於對昆明興海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海綠化”)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2017年3月3日,昆明興海綠化股份有限公司將雲南堃馳房地産有限公司用以抵債的別墅一套,折價681萬元轉抵給雲南德納投資有限公司,以清償所欠雲南德納投資有限公司的債務。公司時任第二大股東同時直接持有雲南德納投資有限公司61%的股權,該交易屬關聯交易,但興海綠化未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式,也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此外,2013年-2016年,興海綠化公司向昆明市官渡區順發苗圃、桂林全洲楓木山苗圃、桂林全洲拓橋苗圃、蘭龍潭苗圃、昆明市宜良永祥苗圃、廣州市芳村區豐澤花園、雲南省昆明市南方苗圃、廣州荔灣區豐澤園花木場、雲南昆明晉寧大地苗圃、佛山市順德區潤潮花場、官渡區紅運苗圃、昆明市建華商貿有限公司、昆明龍達建材經營部、雲南昌和苗木有限公司等14家無工商登記記錄的經營主體採購苗木和支付水電工程款,共計29,494,579.50元。興海綠化公司存內部控制不完善、未嚴格審查交易對象資質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規定,雲南證監局決定對昆明興海綠化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公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做到股權明晰,合法規範經營,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公眾公司應當強化內部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確保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可靠及行為合法合規。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公眾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保證交易公平、公允,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式。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及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所有投資者同時公開披露資訊。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公司有義務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對於發現問題的公司,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説明、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立案調查或者移送司法機關。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六十二條:
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以下為公告全文:
雲南證監局關於對興海綠化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昆明興海綠化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關聯交易未履行決策程式。2017年3月3日,你公司將雲南堃馳房地産有限公司用以抵債的別墅一套,折價681萬元轉抵給雲南德納投資有限公司,以清償所欠雲南德納投資有限公司的債務。公司時任第二大股東同時直接持有雲南德納投資有限公司61%的股權,該交易屬關聯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式,也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二、內部控制不完善。你公司未嚴格審查交易對象資質,
2013年-2016年,你公司向昆明市官渡區順發苗圃、桂林全洲楓木山苗圃、桂林全洲拓橋苗圃、蘭龍潭苗圃、昆明市宜良永祥苗圃、廣州市芳村區豐澤花園、雲南省昆明市南方苗圃、廣州荔灣區豐澤園花木場、雲南昆明晉寧大地苗圃、佛山市順德區潤潮花場、官渡區紅運苗圃、昆明市建華商貿有限公司、昆明龍達建材經營部、雲南昌和苗木有限公司等14家無工商登記記錄的經營主體採購苗木和支付水電工程款,共計29,494,579.50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你公司應當充分吸取教訓,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嚴格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式,切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雲南證監局
2019年8月13日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