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4日訊 因在擔任華泰美吉特燈都資産支援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的財務顧問期間,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産進行有效的合規性審查、未能保證提供給管理人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華泰聯合證券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江蘇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資訊披露指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華泰聯合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要求後者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和品質控制,提高執業。
(責任編輯: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