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3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近期,四川證監局分別發佈了關於關於對廣州匯垠澳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採取責令公開説明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廣州匯垠澳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匯垠澳豐”)作為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惠富騏驥”)執行事務合夥人,在蕙富騏驥于2015年11月收購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通信”)股權並成為控股股東時,與蕙富騏驥共同向匯源通信出具《關於資産注入的承諾函》,公開承諾在本次股份轉讓過戶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向匯源通信注入優質資産,以增強匯源通信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相關股權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過戶。其後,匯垠澳豐和惠富騏驥先後兩次申請延長重組承諾期限並經匯源通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履行承諾期限延長至2019年6月24日。但是,截至2019年6月24日,匯垠澳豐與惠富騏驥仍未履行承諾,匯源通信重大資産重組未有實質進展。同時,匯垠澳豐與惠富騏驥申請繼續延長重組承諾期限的議案未能獲得匯源通信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此外,四川證監局還對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採取責令公開説明監管措施。
根據天眼查獲悉,上述監管措施中提及的涉事公司存在以下關係:
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由深圳平安大華匯通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83%,廣州匯垠澳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17%。
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由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20.68%。
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規定,現要求匯垠澳豐與惠富騏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資訊披露媒體上,對以下事項予以公開説明:
1.此前為履行承諾已採取的具體措施;
2.未能按期履行承諾的原因;
3.在目前形勢下,能否繼續履行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産的承諾?如能,請説明承諾履行的後續計劃及時間安排;如不能,請説明相應的解決方案。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規定:
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承諾相關方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我會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對承諾相關方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説明、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將承諾相關方主要決策者認定為不適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選等監管措施。
在承諾履行完畢或替代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前,我會將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對承諾相關方提交的行政許可申請,以及其作為上市公司交易對手方的行政許可申請(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購買資産、募集資金等)審慎審核或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具體如下:
關於對廣州匯垠澳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採取責令公開説明監管措施的決定
廣州匯垠澳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你公司作為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惠富騏驥”)執行事務合夥人,在蕙富騏驥于2015年11月收購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通信”)股權並成為控股股東時,與蕙富騏驥共同向匯源通信出具《關於資産注入的承諾函》,公開承諾在本次股份轉讓過戶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向匯源通信注入優質資産,以增強匯源通信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相關股權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過戶。其後,你公司和惠富騏驥先後兩次申請延長重組承諾期限並經匯源通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履行承諾期限延長至2019年6月24日。但是,截至2019年6月24日,你們仍未履行承諾,匯源通信重大資産重組未有實質進展。同時,你們申請繼續延長重組承諾期限的議案未能獲得匯源通信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規定,現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資訊披露媒體上,對以下事項予以公開説明:
1.此前為履行承諾已採取的具體措施;
2.未能按期履行承諾的原因;
3.在目前形勢下,能否繼續履行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産的承諾?如能,請説明承諾履行的後續計劃及時間安排;如不能,請説明相應的解決方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19年8月9日
關於對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採取責令公開説明監管措施的決定
廣州蕙富騏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015年11月,你單位收購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通信”)股權並成為控股股東時,與你單位執行事務合夥人廣州匯垠澳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匯垠澳豐”)共同向匯源通信出具《關於資産注入的承諾函》,公開承諾在本次股份轉讓過戶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向匯源通信注入優質資産,以增強匯源通信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相關股權實際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過戶。其後,你單位和匯垠澳豐先後兩次申請延長重組承諾期限並經匯源通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履行承諾期限延至2019年6月24日。但是,截至2019年6月24日,你們仍未履行承諾,匯源通信重大資産重組未有實質進展。同時,你們申請繼續延長重組承諾期限的議案未能獲得匯源通信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規定,現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資訊披露媒體上,對以下事項予以公開説明:
1.此前為履行承諾已採取的具體措施;
2.未能按期履行承諾的原因;
3.在目前形勢下,能否繼續履行向上市公司注入資産的承諾?如能,請説明承諾履行的後續計劃及時間安排;如不能,請説明相應的解決方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19年8月9日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