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9日訊 昨日,湖南省食藥監局官網發佈對長沙海王醫藥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湘)藥監藥罰〔2019〕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長沙海王醫藥有限公司倉庫合格品區存放的鹽補骨脂不合格,在此次抽檢中,檢驗結果顯示含補骨脂素和異補骨脂素的總量為0.33%,而標準規定含補骨脂素和異補骨脂素的總量不得少於0.70%。
經查明,2019年1月9日,長沙海王醫藥有限公司從湖南省金翼堂藥業有限公司購進批號為20180501的鹽補骨脂10kg,1月11日驗收時,有1kg藥品因包裝破損當即退回,實際購進入庫9kg;購進價格為16.00元/kg,購進金額為144.00元。截止6月6日,上述批次鹽補骨脂除被抽樣檢驗0.5kg外,其餘已全部銷售;銷售價格為16-38元/kg,銷售收入為269.00元;6月20日,公司主動追回批號為20180501的鹽補骨脂3.07kg,折合貨值金額92.00元。公司該批不合格鹽補骨脂違法所得為177.00元,貨值金額為285.00元。公司銷售劣藥鹽補骨脂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生産、銷售劣藥”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産、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産、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南省藥監局表示,現決定對長沙海王醫藥有限公司處以沒收劣藥鹽補骨脂的3.07kg,罰沒款合計747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