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9日訊 昨日,湖南省食藥監局官網發佈對湖南省金翼堂藥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湘)藥監藥罰〔2019〕5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湖南省金翼堂藥業有限公司因是長沙海王醫藥有限公司倉庫合格品區存放的不合格鹽補骨脂的標示生産單位,在此次抽檢中,檢驗結果顯示含補骨脂素和異補骨脂素的總量為0.33%,而標準規定含補骨脂素和異補骨脂素的總量不得少於0.70%。
經查實,2018年4月12日,湖南省金翼堂藥業有限公司從邵東廉橋藥材市場“趙偉”處購進補骨脂原藥材270kg;2018年5月9日,使用上述原藥材21.5kg生産批號為20180501的中藥飲片鹽補骨脂20kg,經公司自檢後放行入庫。截止2019年5月31日,該批次産品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單價為15-16元/kg不等,銷售收入為310.00元,該批産品貨值金額為310.00元。其中,2019年1月9日,銷售該批次藥品9kg給長沙海王藥業有限公司。此生産劣藥鹽補骨脂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生産、銷售劣藥”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産、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産、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南省藥監局表示,現決定對湖南省金翼堂藥業有限公司處以罰沒款合計930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