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17日訊 浙江證監局近期向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石灝汭”)出具警示函。函件顯示,金石灝汭作為方正電機持股5%以上的股東,於今年4月22、23日違規減持後者股票100.5萬股,佔其總股本的0.21%,交易金額721.5萬元。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則規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金石灝汭予以警示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並要求其于6月30日前提交書面報告。
天眼查資訊顯示,金石灝汭為金石投資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後者則為中信證券全資子公司。
(責任編輯: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