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5日訊 證監會5月27日對東吳證券蘇州濱河路營業部(以下簡稱濱河路營業部)前總經理辛洪文發出市場禁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據悉,辛宏文于2009年9月至2016年9月擔任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
決定書顯示,辛宏文以其母傅某珍名義分別於2013年4月10日和6月5日在濱河路營業部開立普通證券賬戶和融資融券賬戶,自開戶至2015年5月11日主要通過濱河路營業部IP和電腦進行網上委託下單,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8月31日主要通過MAC為ACB××××08B的電腦進行網上委託下單,累計買入成交金額1.02億元,累計賣出獲利1098.73萬元,余股賬面虧損4.79萬元,合計獲利1093.93萬元。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均為同名工商銀行尾號2080賬戶,資金主要來源為辛宏文銀行賬戶。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中的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監會表示,辛宏文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證券交易金額和違法所得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決定對辛宏文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辛宏文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責令辛宏文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餘股票,沒收辛宏文違法所得1093.93萬元,並處以1093.93萬的罰款,合計約2200萬元。
(責任編輯: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