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于4月19日審議了《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為了進一步規範網路銷售藥品行為,草案增加規定,藥品網路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備案,履行資質審查、制止和報告違法行為、停止提供網路銷售平臺服務等義務,並明確不得通過藥品網路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
此外,草案還增加規定,國家對藥品價格進行監測,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調查,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價格違法行為,維護藥品價格秩序。
同時,草案還加大了處罰力度,對無證生産經營藥品、生産銷售假藥劣藥等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額度。落實處罰到人,對從事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增加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責任編輯: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