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6日訊 近日,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拉開帷幕。中國網財經記者近日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帶來多份提案。其中,一份提案聚焦關於優化創新藥價格形成機制,促進醫藥産業健康發展。
孫潔表示,當前創新藥的高價格和醫保費用可負擔性之間的矛盾是創新藥價格形成機制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是制約創新藥産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卡點堵點問題。
創新藥需要合理價格來維持研發再投入
首先,創新藥研發投入大,週期長,成功率低,需要合理的價格來維持研發再投入。一個創新藥的研發週期可能長達10年,平均每個創新藥的研發費用可達十數億美元,研發成功率不足1/10。一個創新藥的完整生命週期可以分為開發期、市場導入期、成長期以及衰退期,這是創新醫藥産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在成長期之前,創新藥會一直處於利潤為負的投入期,直至成長期中段一款創新藥才能達盈虧平衡點,開始收回研發成本。同時,在産品失去市場獨佔權後會其價格會快速下降。
其次,隨著我國創新藥審批加速和醫保目錄每年一調整,更多參與國家醫保目錄談判的産品是上市時間較短的産品,尚在“導入期”和“成長期”初期,需要維持一段時間合理的價格水準,才能收回研發成本,保持長期可持續的研發投入與健康發展。
建議建立以成本為底線、價值為基礎、創新為導向的價格形成機制
孫潔表示,藥品價格管理工作必須要正視並尊重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要探索建立以成本為底線、價值為基礎、創新為導向的價格形成機制。以成本為底線即以包含研發費用在內的完全成本作為醫保目錄準入談判或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價格底線,確保企業投入可回收,研發創新可持續;以價值為基礎即以臨床價值為核心建立健全生物藥經濟性評價技術體系,充分體現産品性價比和 “為健康買單”的理念;以創新為導向即建立根據創新層次給與不同利潤空間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只有尊重行業和資本規律,並通過明確的價格理念引導、明晰的制度規則設計,才能更好地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創新活力。基於上述分析,孫潔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給予創新藥合理溢價。我國藥品價格管理制度經歷了“最高限價”向“醫保支付標準”管理模式轉變,目前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已成為影響我國創新藥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因素。建議根據創新醫藥産業發展的客觀規律,依據藥品生命週期制定價值導向的支付政策,包括支付標準設定上遵循價值評估原則,對於填補臨床空白、臨床急需的創新藥給予合理的溢價,並將專利藥和仿製藥/生物類似藥的支付標準設定進行嚴格區分。
第二,規範藥品市場價格體系,促進醫藥創新可持續發展。醫藥企業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綜合考慮生産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臨床治療價值等因素制定價格,努力改進生産經營降低成本,充分考慮銷售規模對生産經營成本的分攤作用,動態調整價格,主動擔當社會責任,使利潤水準保持在合理範圍。同時,醫保等相關部門應積極支援醫藥企業創新發展,鼓勵企業研發生産創新藥,尊重醫藥企業自主制定的具體價格,為醫藥企業制定價格提供指引,促進創新藥價格合理與醫藥創新可持續發展。
第三,創新醫保支付方式,以合理價格惠及廣大患者。建議借鑒國際經驗,探索採用財務風險共擔(藥物報銷總額封頂、報銷患者人數封頂等)和療效風險共擔(醫療保障部門與藥企就藥物療效進行約定,若藥物未達到約定療效,藥企向支付方提供折扣、降價或退款)等做法,對於企業和醫保部門難以就醫保支付標準達成共識的創新藥,採取創新的醫保支付方式,滿足廣大患者臨床需求。
第四,完善基本醫保對創新藥的準入報銷政策。改革現有以支付能力為基礎“一刀切”確定醫保支付標準的管理方式。可根據醫保支付能力確定報銷比例,剩餘部分由商業健康保險或患者承擔。該方法既可以避免創新藥因價格原因無法進入醫保,也有利於體現醫保資金“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支付理念,盡可能減輕患者費用負擔。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