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辛繼召
目前各方重點關注中小銀行、房地産、地方政府融資等方面較突出的風險,對短期不一定暴露,但中長期會産生巨大破壞力的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的認知遠遠不夠,深度研究非常缺乏。
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在《中國金融》撰文指出,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問題是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來源之一。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包括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這兩種金融風險的存在,對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帶來了重大挑戰。
他表示,未來應強化氣候風險應對的頂層設計和宏觀審慎管理,包括及早開展氣候變化對金融體系影響的情景分析與壓力測試。
其中,物理風險是指發生氣候異常、環境污染等事件,可能導致企業、家庭、銀行、保險機構等市場主體的資産負債表嚴重受損,進而影響金融體系和宏觀經濟的風險;轉型風險是指為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經濟低碳轉型,由於大幅收緊碳排放等相關政策,或出現技術革新,引發高碳資産重新定價和財務損失的風險。
王信指出,總體上看,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仍處初級階段,面臨金融機構應對意識不強、相關資訊披露不充分、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方法有待改進等問題和挑戰。包括:金融業尚未充分了解環境風險與金融風險的相關性,對環境風險分析的投入和能力不足。資訊披露不足影響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方法有待改進。
但我國在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的評估和應對上也面臨較大挑戰。一是近期一些地區煤電等高碳項目還在立項,為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評估和應對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二是目前各方重點關注中小銀行、房地産、地方政府融資等方面較突出的風險,對短期不一定暴露,但中長期會産生巨大破壞力的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的認知遠遠不夠,深度研究非常缺乏。三是氣候變化相關風險防範的基礎性工作有待加強,包括綠色金融標準的統一、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資訊獲取和披露、部門協調和資訊共用、對金融機構開展氣候風險評估和應對的激勵約束機制等。
王信提出思想建議,一是制定有較強約束力的碳減排規劃。根據“30·60目標”和到2030年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等目標,細化各行業、各地區的減排路徑和能源轉型目標,為準確評估、預測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奠定堅實基礎。
二是強化氣候風險應對的頂層設計和宏觀審慎管理。建議強化宏觀審慎管理職能部門的協調機制,重點就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等問題加強部門協調和綠色金融政策的頂層設計。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將氣候變化相關因素和綠色金融活動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抓緊構建“國內統一、國際接軌”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以及氣候變化相關風險評估的方法論和工具,及早開展氣候變化對金融體系影響的情景分析與壓力測試。
三是強化金融機構氣候變化相關資訊披露和風險評估的體制機制。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應要求金融機構合理測算高碳資産風險敞口,將環境風險納入其風險管理框架,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金融機構應及時披露資産組合的碳排放量和強度等。作為激勵和約束,應提高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在中央銀行金融機構評級中的權重,在貨幣信貸政策實施、存款保險費率繳納等方面,統籌考慮金融機構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及其應對狀況,促使金融機構合理調整資産結構和風險撥備。相關措施可先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實施,再逐步擴展到其他金融機構。
四是加強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評估和應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更準確理解和應對相關風險及其外溢效應。我國應積極參與氣候風險的國際治理,促使國際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和相關風險的緩釋更加平穩推進。
(責任編輯: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