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發佈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保險公司資訊披露特別規定(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新規”),旨在進一步完善上市保險公司資訊披露要求,引導上市保險公司不斷提升資訊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幫助投資者更好理解上市保險公司的生産經營和財務資訊。
在筆者看來,新規有望重塑上市險企估值,這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
其一,新規有助於投資者更科學地評估上市險企的投資價值。
一直以來,投資收益率、綜合成本率和綜合賠付率等指標是投資者觀察保險公司經營能力的核心指標,此前上市險企在年報中均披露這些指標的當期數值,雖然能反映最新的經營情況,但無法科學反映、預測中長期經營情況,投資者據此作出的決策可能並不合理。這背後的主要原因是,保險公司的經營具有長週期的特徵。具體而言,在資産端,短期投資收益難以反映中長期投資能力;在負債端,短期賠付率往往受諸多突發事件的影響,難以體現保險公司的中長期精算能力和定價能力;在運營端,短期綜合成本率也難以反映出險企的中長期成本控制能力。新規將投資收益率、綜合成本率和綜合賠付率的披露要求從此前的一年,調整為三年平均值,有利於投資者更客觀地評估上市險企的價值。
其二,新規有利於提升上市險企的長期投資收益率和業績表現。
2023年以來,上市險企普遍採用新的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及適用新的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在新規則下,權益資産更容易影響險企當期的投資收益率、償付能力充足率等重點指標。尤其在權益市場大幅波動時,上市險企往往會擔心投資業績大幅波動,而不願意逆勢加倉,這既不利於提升中長期投資收益率,也不利於耐心資本入市,更不利於提升資本市場的內在穩定性。新規要求以三年均值披露投資收益率,可以減輕險企在投資決策環節的部分壓力,加大權益資産的配置力度,助推耐心資本入市。
實際上,從險資投資現狀來看,新規的出臺既有必要也很及時。目前保險業面臨投資收益率下行壓力,權益資産的中長期收益率要優於固收資産,在利率中樞下行背景下,適度加大權益資産投資力度是提升投資收益率的重要路徑,而新規適時疏通了險資權益投資的堵點。
其三,新規強化對風險管理的資訊披露,督促上市險企提升經營的穩健性。
新規將風險類別進一步細化為“保險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涵蓋了上市險企投資端和負債端的主要風險類型,對這些風險的資訊披露可以倒逼上市險企提升風險意識和風控能力。
總之,從微觀層面來看,新規有望從多個維度推動上市險企估值回升;從宏觀層面來看,截至2023年末,A股五大上市險企的總資産合計佔保險業的76%,是險資的絕對主力,上市險企估值的回升,對壯大耐心資本亦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