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黃蕾
記者昨日獲悉,為持續鞏固2017年以來保險業市場亂象的整治成果,推動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監管部門將持之以恒地規範保險市場秩序,監管高壓態勢持續。
下一步,監管整治保險市場亂象的重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規範人身險公司的經營行為。人身險公司要全面整治銷售、內控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不得虛增從業人員,不得通過虛假承保、虛列費用、虛挂業務等方式套取資金,不得賬外暗中支付手續費。進一步加強萬能型保險賬戶管理,規範結算利率,提升資産負債匹配水準,防控流動性和利差損風險。
第二,提升財險公司業務合規性。財險公司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車險條款和費率,不得以各種方式虛列費用或套取手續費,確保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要嚴格規範意外險産品報備,清理賠付率過低、定價明顯不合理的産品,確保條款規範、費率合理。
第三,持續整頓保險仲介市場秩序。保險仲介機構應當按規定辦理從業人員執業登記,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控。不得協助保險公司違規套取費用,或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合同以外利益。保險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參與非法集資、傳銷或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
第四,規範保險資金運用。保險資金運用要遵循穩健審慎和安全性原則,不得違規開展股權、金融産品等投資,不得模糊資金真實投向、掩蓋風險真實狀況。嚴禁截留、挪用、轉移保險資金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為其他機構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或規避監管提供通道。
公司治理亂象也是監管部門持續整治的領域,包括強化股東股權管理、加強關聯交易管理與監管、嚴防內部人控制、堅決整治數據虛假問題。嚴把保險機構股東準入關,加強對投資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係的穿透審查,嚴查入股動機和入股資金來源。嚴禁無法穿透、難以穿透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增資入股。強化主要股東行為約束,規範股權質押、股份轉讓等行為,防止主要股東侵害中小股東利益。
進一步強化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是監管部門鞏固亂象整治成果的應有之義。據了解,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金融消費者適當性管理,加強消保審查,防止産品“帶病上市”,嚴格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大學生等群體適當性管理。
此外,嚴格規範銷售行為。不得誇大收益、掩飾風險或進行誤導性行銷宣傳,不得將保險産品、理財産品混同於儲蓄等其他産品銷售。同時,強化承保和理賠合規管理。保險公司要堅決遏制核保“空心化”、核賠“核保化”傾向,收到投保人保險要求後要盡職審核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種條件承保,收到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請求後,要及時作出處理,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義務,提升理賠便捷性、時效性,杜絕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
據保險公司人士透露,根據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將切實承擔亂象整治主體責任,重點關注屢查屢犯、此查彼犯和整改進度緩慢等現象,深入開展自查整改和內部問責。同時,將亂象整治與日常經營相結合,把對重點業務領域、環節和部位的排查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構建長效機制。
監管部門的高壓態勢還體現在嚴肅整改問責上。保險公司在自查和監管檢查過程中主動暴露問題並整改處理的,可視情況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自查流於形式、整改不到位、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從嚴處理。在處罰機構的同時,將依法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問責,給予行政處罰或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