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了咸寧銀保監分局對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市鹹安支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鹹銀保監罰決字〔2021〕4號)。因遺失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人保財險鹹安支公司被罰3000元。
經查,人保財險鹹安支公司存在“遺失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違法違規行為。2021年8月30日,人保財險鹹安支公司將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上交人保財險咸寧市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用於換發新版許可證。途中,不慎將許可證遺失。2021年9月1日,人保財險咸寧市分公司向我分局報送《關於鹹安支公司經營許可證遺失的報告》,並於2021年9月7日在《咸寧日報》刊登許可證遺失公告。時任人保財險鹹安支公司經理劉剛對許可證的遺失負有管理責任。
綜上,咸寧銀保監分局決定對人保財險鹹安支公司予以警告並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時任人保財險鹹安支公司經理劉剛予以警告並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截圖自中國銀保監會官網)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