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保契
保契銳評:
産品是最能體現保險價值的外在表現形式和終極手段。
在複業之前,社會各界認為企業和家庭不需要這種“資本主義的剝削工具”,畢竟在計劃經濟時代,風險分擔是由國家統一調配的。
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保險的功能價值日漸凸顯,得以複業。
而從複業之初的人保獨家壟斷,到6年後的平安入場,再到友邦回歸,産品幾乎是人們認識保險的唯一方式。
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産品亦成就了保險業波瀾壯闊的40年。
在經濟社會發展高速路上,保險業為之匹配了難以計數的保險産品,其以風險分擔的方式,貢獻著行業特有的智慧和力量。
但從産品本身來看,趨之若鶩者有之、束之高閣者亦有之。
在今天的財險業,任一家公司主體的産品庫中應至少有幾百種甚至上千種産品,而頭部企業更是以萬計種在售産品傲視群雄。
但與之並行的則是,産品申報不合規者有之、年收保費不足萬元者有之、不切實際博眼球者更有之。
産品申報,險企自有其考量,但當每年數以萬計的産品涌向監管部門之時,當産品趨同之勢越演越烈之際,其便成為小政府、大服務,弱審批、強監管的掣肘,在監管部門著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銀行業保險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銀行業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新時代,加強和改進産品監管勢在必行。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産保險公司産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決定改革現有財産保險公司産品監管方式,從財産險産品監管機制和備案流程兩大方面相關事項徵求意見。
從職責分工看,中國銀保監會負責研究制訂産品監管政策、制度規則、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國性的産品非現場檢查,以及車險、財政補貼型農險和融資性信用險和保證險産品三類産品的備案和監管等。
銀保監分局則需要承擔更多的監管職能,包括跟蹤監測公司産品情況、重點監管個人類産品和風險較高産品、實施好轄內公司産品非現場檢查等具體工作。
《意見稿》顯示,産品監管方面最大的變化是,將原需監管審批的車險以及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産品改為備案制。
像車險、農險和涉農保險産品、融資性信用險和保證險産品通過銀保監會“保險産品電子化報備和管理資訊系統”報送,取得備案號後即可使用。其他産品則通過行業協會“財産保險公司備案産品自主註冊平臺”報送,註冊完成後即可使用。
另一個看點是,文件突出“屬地監管”,除了車險、財政補貼型農險和融資性信用險和保證險産品由中國銀保監會負責備案並監管外,其他産品均由相關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
從産品備案屬地看,北京銀保監局、上海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分別承擔了21家、20家、11家市場主體的監管職責,後續監管工作壓力相對較大,而其他監管分局對應的市場主體相對較少。
根據《意見稿》,財險總公司仍為産品備案申報主體,監管不受理分支機構直接申報的産品。除中國銀保監會負責的三類産品以外,跨區經營的産品,由財險總公司向營業場所所在地銀保監局備案,而僅限某地使用的産品也由總公司向産品使用地銀保監局備案。
(責任編輯: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