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近期肆虐中國沿海的颱風“利奇馬”,還是此前發生的汶川地震、四川雅安地震,一次次災難造成的慘重損失,使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建設巨災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8月22日,中再集團發佈了我國第一個經中國地震學會認證、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可商業應用的“中國地震巨災模型2.0”,改變了我國長期完全依賴國外模型公司産品的歷史,對系統性提升我國地震巨災風險量化管理能力具有里程碑意義。
中國地震局副局長牛之俊在22日舉行的中國再保險巨災風險與保險高峰論壇上表示,保險作為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是風險轉移分散的有效金融手段。地震保險對於地震巨災風險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是國家災害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相關巨災技術能力的建設是地震保險得以推進的先決條件。此次科技創新在巨災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實踐與商業化,對我國地震保險發展有著里程碑式的意義。
“再保險是巨災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據測算,巨災保險賠付金額在全球再保險賠付金額中佔比高達20%。”中再集團董事長袁臨江表示。
中國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董德剛指出,長久以來,我國災害管理主要以政府為主體、以財政為支撐。這種災害管理體制雖然有利於迅速調動資源、統一安排部署、集中投入救災,但也存在巨災風險分散渠道不暢、損失補償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不足、公眾風險和參與意識不高等問題,這就使得建立政府和市場共同參與的巨災風險防範機制變得極為緊迫。
他表示,下一步,財政部將研究逐步將巨災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鼓勵地方財政繼續對地震巨災保險給予保費補貼支援,並在總結地震保險試點基礎上,完善巨災保險立法,豐富巨災保險內容,積極推動建立涵蓋地震、颱風、洪水等多災因的巨災保險制度。
中國精算師協會副會長王和認為,償付能力是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瓶頸問題,其核心是解決、擊穿風險,通常需要通過立法確立“回調機制”,不妨先建立一部分基金做起來,“量入為出,以收定制”來解決償付能力問題。
巨災保險可以使災後恢復重建具有堅實資金保障,但公眾參與意識不高一直是巨災保險發展中面臨的一大難題。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高孟潭表示,2010年智利發生8.8級地震後,損失金額的近1/3由保險承擔,保障了災後重建工作,智利在房屋按揭貸款時與地震保險的捆綁是保險能夠順利發揮作用的重要原因,而日本巨災保險附加於火災保險等保險之上,也提高了參保率。
他建議政府加強政策研究,以提升居民巨災保險購買的意識。另外,要理順國家財政、公眾個人,以及保險公司在巨災情況下承擔損失的責任,理清直保和再保之間的關係。同時,要繼續的推進科技研究,建立高效運作平臺,通過科技創新驅動保險發展。
(責任編輯: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