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貸款平臺借款之後,放款方是消費金融公司,利率比預期中高了不少”“除了利息之外,還要額外收取擔保費、服務費”“感覺像是借款平臺和金融機構在合夥變相收取高額費用,綜合計算貸款成本太高了”……圍繞網際網路貸款,這樣的評論在各類公開平臺並不少見。
頻遭消費者“吐槽”的合作貸款模式下,作為資方的持牌金融機構受到更多關注。就在近期,興業消費金融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興業消費金融”)遭監管處罰170萬元,違規事項中便涉及第三方機構合作部分。
對於罰單,興業消費金融回應北京商報記者稱,針對罰單事項,公司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制定整改計劃和具體措施,當前已按監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而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在與助貸平臺的合作中,還有大量用戶反饋,在第三方平臺申請貸款後,遭遇收取服務費、擔保費等情況,綜合貸款年化利率逼近36%,放款方為興業消費金融。另有消費金融機構員工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按照監管要求,不論是何渠道,消費金融機構放出去的貸款都應保證在24%以下。
01
回應“已全面整改”
興業消費金融與合作機構之間的關聯,在引發用戶不滿的同時也引起了監管的注意。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興業消費金融因五項業務違規被處罰,公司一名管理人員一併遭罰。
具體來看,興業消費金融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未按規定及時終止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將貸前調查關鍵環節外包;違規改變信用保證保險賠付條款;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由他人歸集使用並償還。
圖片來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監管部門對興業消費金融合計處以170萬元罰款,並對時任興業消費金融崑崙業務部總監蔡成鋼給予警告。
從罰單本身來看,合作機構管理以及貸款流程管理的缺失,一直以來也是消費金融機構被罰的重點領域,而“貸款資金由他人歸集使用並償還”這一違法違規事項在過往罰單中則較為少見。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解釋道,“貸款資金由他人歸集使用並償還”涉及貸後資金管理,通常情況是貸款申請人為實際借款人的親戚、朋友等身份,幫助實際借款人“代下款”。貸款申請人的真實貸款意願存疑,容易産生貸款糾紛。這表明消費金融機構的風控存在漏洞,同時也會給機構的資産品質造成隱患。
對於罰單相關事項的整改進度,興業消費金融方面回應北京商報記者稱,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即立查立改,並成立專項整改工作小組,制定整改計劃和具體措施,當前已按監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此外,興業消費金融方面進一步表示,罰單中提到的“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方機構”,相關問題發生於2021年,並在當年中止業務合作。公司已進一步細化對外合作管理要求,增強業務開展的規範性。貸款三查部分,公司強化對借款人貸款用途真實性、合理性及合規性的核查,提升貸款用途風險防範能力,持續強化銷售人員貸前調查能力。
“整體來看,此次罰單充分暴露了受罰機構存在的內控問題。早前就已經有外部市場觀察發現興業消費金融與合作機構存在的問題,但興業消費金融未能及時止損。在貸前、貸後以及合作機構管理方面的‘缺位’,也反映出機構自身的自主風控能力水準不足。”蘇筱芮指出。
02
助貸業務暗藏風險
作為一家頭部消費金融機構,興業消費金融的貸款業務一直以線下渠道為主。根據公司官網披露的數據,截至2023年6月末,興業消費金融展業區域已覆蓋全國50余個主要城市,累計放款突破2900億元。
通過直銷團隊佈局線下的同時,興業消費金融近年來線上上助貸方面發力動作明顯。截至2022年末,興業消費金融總貸款餘額為749.22億元,其中線上128.10億元,佔比為17.10%;截至2023年末,興業消費金融總貸款餘額為864.11億元,其中線上業務貸款餘額為247.77億元,佔比28.67%。
線上渠道在擴張中,也埋下了合規隱患。“在助貸平臺申請貸款後,不顯示利息的具體組成,扣款的時候分兩筆劃走,每次都有一筆顯示是擔保費。借款34000元,分12期,每期還3414元,實際還款金額接近41000元。實際放款方是興業消費金融,”談及自己的一筆網路貸款,讀者陳麗(化名)格外不滿。
根據IRR計算器計算,等額本息模式下,陳麗該筆貸款的實際年化利率達到35.88%。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除了陳麗遇到的情況外,還有大量用戶在黑貓投訴 【下載黑貓投訴客戶端】等公開平臺反饋,在放款方為興業消費金融的貸款中,用戶通過助貸平臺申請貸款後,遭遇收取服務費、擔保費等情況,由此進一步推高了綜合貸款成本。
圖片來源:IRR計算器
事實上,隨著網際網路貸款蓬勃發展,消費金融機構也在通過與助貸平臺合作發放貸款。而在獲客、分成、留客等不同考量下,雙方各有需求,便難以避免地將高額貸款成本轉嫁至用戶身上。
而對於消費金融機構而言,年化利率收至24%的“紅線”之內已是利率壓降的硬性監管要求。在興業消費金融官網,“家庭消費貸”“興才計劃”“立業計劃”以及“優客通”等不同産品中,展示年化利率(折合APR)均在20%以下,其中“興才計劃”年化利率為2.65%—11.76%。
不同貸款渠道之下,興業消費金融發出的貸款在利率上呈現明顯差異。在與助貸平臺的合作中,興業消費金融對於實際貸款利率有何約束舉措?如何處理應對用戶投訴?北京商報記者向興業消費金融方面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公司回復。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鵬指出,在與第三方平臺合作時,消費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合作平臺貸款産品的審查和監管,包括對産品利率、費用等關鍵條款,並對産品的合規性進行持續的監管,確保合作平臺不會推出違規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産品。同時,針對用戶投訴反饋,要建立健全的投訴處理機制,這也有利於消費金融機構及時了解、接收問題。
03
合作雙方“博弈”
圍繞持牌金融機構與助貸平臺的合作,北京商報記者多方採訪了解到,當前市場上常見的合作方式包括助貸、分潤以及純導流等多種形式,不同的合作模式下,平臺方與資金方所扮演的角色和任務分工各有不同。
據一助貸平臺工作人員介紹,引流模式中,助貸平臺僅提供獲客導流服務,剩餘工作均由資金方完成;分潤模式下,助貸提供平臺獲客以及風控輔助,不承擔風險兜底責任;助貸增信模式中助貸平臺需要引入自營、外部擔保機構增信,承擔兜底責任。在合作確立環節,雙方會提前確認定價標準和分工。
“只做自營渠道、不依靠第三方平臺,消費金融機構也很難做,業內也沒幾家能夠完全獨立做。”消費金融機構員工齊雨(化名)向北京商報記者直言。
具體合作模式的選擇,取決於平臺方與資金方的“話語權”。齊雨表示,當前市場主流的合作模式是分潤,尤其是優質渠道,這類渠道通常不接受助貸,或者資方利潤空間非常有限。這一模式下貸前背調重點看風險,産品設計上本身也是資金方代收代扣,然後看盈利性測算,並確定分潤價格下的風險目標。貸中則持續追蹤風險目標,在確保ROA(資産回報率)的同時,盡可能提升通過率和額度,以拿到更好的排名。
“如果助貸渠道給的固收價格特別高,資方肯定會優先選擇助貸,但對於助貸平臺的資質也有嚴格的審核流程。”齊雨指出。在助貸業務管理上,齊雨表示,消費金融機構要對産品進行背調和設計,包括杠桿率、資産安全性、定價、代償款等,代扣必須控制在資金方,確保助貸平臺不做資金池,同時密切觀察真實資産表現。“具體如何劃分利潤、利潤多少,要看各家機構自己的風控能力和定價。”
談及通過助貸機構發放的貸款如何確定利率,齊雨坦言,相較于部分小貸、信託或者城商行,消費金融機構的放款利率要求更高,必須在24%以下,除了利息之外,不能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費用。即便是合作機構,也會要求年化利率不能超過24%,因此雙方只能在這一空間下進行“博弈”。而一旦收到用戶投訴,便會要求第三方進行核查。
綜合前述用戶投訴情況來看,興業消費金融通過部分助貸平臺發放的貸款年化利率逼近36%。就興業消費金融如何選擇合作機構並進行合規約束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向興業消費金融方面進行採訪,截至發稿,同樣未收到公司回復。
不過,從興業消費金融向北京商報記者提供的回復內容來看,前述罰單也涉及公司線上業務合作機構管理部分。興業消費金融方面表示,針對監管指出的問題,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將始終堅持合規底線,對於有潛在風險的線上項目,及時中止業務合作。
在王鵬看來,消費金融機構在選擇和審核合作平臺時,除了最初的審核動作外,還應該採取全面、深入和持續的策略,以確保合作平臺的合規性、穩定性和業務實力。
04
合規仍是機構重點工作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佈《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4)》,2023年消費金融機構資産規模和貸款餘額雙雙突破萬億元,分別達到12087億元和11534億元,同比增長36.7%和38.2%。同時,年內18家公司調降貸款産品價格,其中6家下降超過10%,2家下降超過15%。
消費金融的蓬勃發展中,合規始終是懸在從業機構上空的一把“利劍”。2024年以來,消費金融領域已有四張罰單出爐。而興業消費金融被罰的170萬元,也是年內消費金融領域的最大罰單。
王鵬指出,消費金融機構被罰,不僅體現了監管對相關機構在業務運營中存在問題的嚴肅處理,更深層次地反映了對整個消費金融行業的嚴格監管態勢。罰單中列舉的違法違規事實,揭示了興業消費金融在合作機構管理、貸款業務流程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重大疏漏。這一罰單不僅是對興業消費金融的警示,也是對整個行業的提醒。
蘇筱芮指出,今年實施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有多項新增重點條款,在第六章用了一整章內容細化合作管理規範,第七章同樣用了一整章內容強調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基於監管近期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職責分工等動態,預計後續在貸款模式中是否合規、是否侵犯到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將成為持牌消費金融機構的監管重點。
蘇筱芮強調,消費金融助貸模式中,一是要關注助貸模式的合規性,需要遵循“斷直連”等行業資訊傳輸規範,需要持牌金融機構堅持風控自主性;二是在金融行銷宣傳環節對金融消費者如實披露産品服務的費率,不得通過會員費、擔保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來變相推高金融消費者的負擔。
王鵬進一步表示,在消費金融與助貸平臺合作發放的貸款業務中,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確保所有業務活動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這包括提供清晰、準確的貸款産品資訊,確保消費者充分了解貸款條件、利率、費用等。通過提供詳細的貸款合同、費用明細表等方式實現,增強消費者對貸款産品的信任度,並減少潛在的糾紛和投訴。
文 / 北京商報記者 廖蒙
(責任編輯:金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