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披露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中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消費金融”)因存在多項違規被罰120萬元。
針對此事,6月18日,中信消費金融方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具體來看,中信消費金融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合作機制與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業務管控不到位;綜合利率等産品資訊披露不規範;授信體系存在缺陷,授信審批環節不夠獨立;貸後管理不到位,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於限制性領域。
針對此次處罰決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進度,中信消費金融方面對記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視監管意見,誠懇接受處罰與監督,積極推進整改落實,已完成整改。目前經營狀況良好,將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全面加強風險管控,為高品質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公開資訊顯示,中信消費金融于2019年6月份正式獲批開業,註冊資本7億元。股東為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0%),金蝶軟體(中國)有限公司(持股30%)。
從該公司業績方面來看,截至2023年末,中信消費金融總資産為110.38億元,同比增長8.82%;其2023年營業收入為7.08億元,同比增長37.00%;凈利潤為1.18億元,同比增長36.66%。
另外,罰單中提到了“綜合利率等産品資訊披露不規範”的問題。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強調,消費金融公司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健全完善産品服務資訊披露機制,以顯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貸款年化利率、費率、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免責條款和投訴渠道等關鍵資訊。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針對綜合利率等産品資訊披露不規範等問題作出處罰,是監管部門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表現。”
除中信消費金融之外,年內還有河南中原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消費金融”)被監管處罰。2月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中原消費金融因對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貸款管理不盡職導致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等原因被罰160萬元。
縱觀行業來看,近兩年監管針對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持續趨嚴,“罰單”背後可以窺見監管部門對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的加大。經梳理,2023年有多家消費金融公司領“罰單”。比如,去年11月份,杭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落實不到位,被罰款55萬元。去年10月份,浙江寧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個人不良資訊未事先告知資訊主體本人,被罰款20萬元。去年8月份,湖北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三查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款20萬元。
蘇筱芮表示,從近幾年消費金融公司的罰單內容來看,被罰問題主要集中在個人資訊保護、風險管理、合作機構管理等領域,同時監管還強調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要求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對照相關規定並結合市場罰單的共性及時查漏補缺,築牢內控安全防線。
“從近兩年監管對消費金融公司處罰原因來看,大多涉及到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存在的一些問題,這是監管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壓實主體管理責任的表現,另外貸款利率資訊披露和貸款被挪用等方面也是監管日常強調的重點。”博通諮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消費金融公司應用好金融科技手段,在公司治理和消費者保護層面多下功夫,將具體責任落實到相關負責人並加強內控管理,對內部出現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置。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