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綜合
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 李國輝
本報訊 記者李國輝報道 為規範代收業務,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防範支付業務風險,央行10月26日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代收業務的通知》。
通知所稱代收業務,是指經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託代收機構按照約定的頻率、額度等條件,從付款人開戶機構扣劃付款人賬戶資金給收款人,且付款人開戶機構不再與付款人逐筆進行交易確認的支付業務。
代收業務適用場景方面,通知規定,對於付款人與收款人、付款人與付款人開戶機構、收款人與代收機構分別簽訂代收服務協議的,付款人開戶機構可以支援付款人(代收機構可以根據收款人委託)通過代收業務辦理便民服務、政府服務、通訊服務、非投資型保險等相關費用繳納,公益捐款,信用卡還款、銀行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有發放貸款資質許可的其他機構的貸款償還,銀行賬戶充值,資金歸集,以及繳納租金、會員費用等小額便民業務。對於付款人、收款人及付款人開戶機構同時簽訂三方代收服務協議的,除第一項所列適用場景外,付款人開戶機構還可以支援付款人(代收機構還可以根據收款人委託)通過代收業務繳納教育培訓費用、償還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定期或者定額投資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或者備案發行的基金或者理財産品、繳納投資型保險費用等。
此前,該通知已于去年年底通過央行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央行表示,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6個月後施行。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當對照本通知要求對存量代收業務進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同意後執行。掃二維碼 3分鐘開戶 緊抓股市暴漲行情!
(責任編輯:鹿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