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産品資訊披露“報喜不報憂”、頻次不定等現象有望改觀。《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就資管産品信披新規向部分機構徵求意見。業內專家表示,公正透明的環境有利於資管市場長期健康發展,資管業“強信披”時代加快來臨。
資管産品信披迎新規
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下發的《資産管理産品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顯示,此次監管部門下發對象包括七家信託公司、八家理財公司、五家保險資管公司,以及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保險資産管理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險資産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
“我們公司上周接到主管部門下發的《徵求意見稿》,目前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正在開會研究,下一步將積極配合做好意見徵求工作,並且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研究部署産品資訊披露的人員等配備。”華北一家信託公司管理人士向記者透露。
據了解,《徵求意見稿》明確,此次徵求意見的産品對象適用於在國內發行和管理的信託、理財和保險資管産品。
“新規明確了資訊披露的具體要求,對於資産管理行業的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杜陽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一是有助於投資者更全面地了解資管産品的風險和收益,從而選擇更加適合的産品進行投資;二是有助於減少資訊不對稱,增強市場公信力和透明度,進一步促進資管行業的健康發展;三是通過明確資訊披露的責任和要求,推動資管公司、銀行理財公司、保險資管公司等市場主體的規範運作,減少不合規行為和潛在風險,維護市場正常運作的秩序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看來,新規補齊了資管理財産品資訊披露監管制度短板,強化資管理財機構規範披露資訊,有助於提升産品與運營規範性、透明度,促進資管機構更好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對投資者而言,理財産品資訊規範、及時披露,有助於降低投資者決策成本,增強投資者信心。從中長期看,有助於促進投融資雙方良性互動,資管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信披邁向規範化標準化
《徵求意見稿》對産品募集期的資訊披露相關要求進行具化,包括産品的銷售文件、産品説明書以及特殊事項、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揭示文件、産品投資者權益須知、産品託管協議、産品發行公告或報告等。同時,明確了産品存續期資訊披露規定。
北京一位資深資管研究人士指出,此次《徵求意見稿》進一步落實資管新規的要求,補齊資管信披短板。在他看來,資管業務的核心在於組合投資、凈值化管理、準確的資訊披露,資訊披露對於投資者決策、了解自身投資狀況都非常重要。
需要指出的是,《徵求意見稿》還強調了禁止性行為,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和重大遺漏、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等。
“從禁止性行為看,以信託為例,在業務推介時本身就有類似的禁止性行為約束,新規只是再次強調。”用益金融信託研究院研究員喻智認為,《徵求意見稿》最大的看點在於對資訊披露的要求具體化,各類資管機構的資訊披露要求、格式一致,對投資者而言,既可以較為清晰地認識市場風險,又可以自主選擇投資能力優秀的機構,公正透明的市場環境有利於資管市場的長期發展。
注重守護投資者錢袋子
長期以來,我國資管産品存在資訊披露不夠標準化、統一化、透明化的問題。除披露渠道不統一外,同類理財産品的業績展示區間、凈值披露頻率、估值方法也都存在差異。“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近一個月年化收益率、近半年年化收益率、七日年化收益率……哪個區間對自己産品有利披露哪個,展示收益率明顯調高投資者心理預期。”一家國有銀行市場人士坦言。
據上述北京資深資管研究人士透露,理財産品業績基準等方面去年已經有過要求,相對來説信託産品資訊披露還不夠規範,而理財、保險資管産品更為規範,不過仍需要對照新規做好合規。“比如信託産品要完善風險提示等方面資訊披露,規範業績基準展示,理財産品在業績展示方面也需要提升。資管機構還需要從維護客戶權益角度開發和設計産品,盡可能以簡潔而全面的方式披露客戶投資決策所需要的資訊,而且要增強資訊披露統一性,便利客戶比較不同資管機構的産品。”
“此次《徵求意見稿》透露出資管行業將迎來‘強信披’的信號,未來各類資管機構更加注重守護投資者錢袋子。”杜陽建議,一是應嚴格按照規定披露産品資訊,確保資訊的全面性和準確性,減少資訊不對稱;二是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嚴格控制産品風險,提高風險防控能力;三是要提高合規意識,杜絕違規操作和不當承諾,確保産品合規合法;四是應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理性投資意識,幫助投資者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五是建立完善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及時處理投資者投訴,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