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6月18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為進一步防範潛在監管套利風險,督促信託公司提升與理財公司合作業務的合規性,近日,上海金融監管局向轄內信託公司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與理財公司合作業務合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信託公司對配合理財公司使用平滑機制調節産品收益,配合理財公司在不同理財産品間交易風險資産,為現金管理類理財違規投資低評級債券、違規嵌套投資存款提供通道,配合理財産品不當使用估值方法四類問題進行排查,要求信託公司認真制定整改計劃,紮實推進整改。
據了解,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向理財公司通報了監管發現的主要問題,其中部分問題涉及信託公司與理財公司開展的合作業務。《通知》提到,信託公司與理財公司合作業務存在的合規問題包括:配合理財公司違規使用平滑機制調節産品收益,由多只理財産品申購同一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同約定信託計劃于贖回開放日或每個工作日通過迴圈“補差”和“計提”特別信託利益,實現不同理財産品間的收益平滑和凈值持續增加,相關業務模式使理財産品凈值未充分反映底層資産的風險收益波動情況。
配合理財公司在不同理財産品間交易風險資産,部分理財公司安排某些理財産品認購信託計劃,並由信託計劃承接原本由其他理財産品持有的風險債券。承接後,對相關債券估值方法進行調整,導致原本不持有相關債券的投資者實際承擔了損失。
為現金管理類理財違規投資低評級債券、違規嵌套投資存款提供通道,部分現金管理類理財産品通過信託計劃投資于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部分現金管理類理財産品通過違規嵌套資管産品投資于銀行存款。
配合理財産品不當使用估值方法,開放式理財産品通過投資于信託計劃,間接對債券類資産違規使用攤余成本法,或採用混合估值技術使部分債券估值長期偏離第三方估值價格。
資深金融政策專家周毅欽表示,上述四類行為主要是為了盡可能平滑理財産品凈值,資管新規之後,理財産品風險波動有所放大,導致客戶相對而言存在體驗感偏差,部分理財公司通過信託計劃這種方式繞道監管,屬於擦邊球行為。此次《通知》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穿透式監管,要求回歸理財的本源,不能通過信託合作業務來隱匿風險。
《通知》要求,信託公司應對平滑機制使用情況、與理財産品間的風險債券交易情況、現金管理類理財對接的信託計劃投向情況、與理財合作的信託計劃估值方法開展理財公司合作業務合規性排查。
“《通知》描述的專業細節較多,將把過去理財合作具體的業務中存在的各項問題做出具體要求。主要還是為了彌補之前的監管漏洞,把潛在的風險控制在有限的範圍內,並有意識地全面排查相關具體涉及業務的情況,為後續整改糾偏做了詳細的安排。”金樂函數信託分析師廖鶴凱表示,調節産品收益、不當交易風險資産、違規投資、不當估值等,都是金融監管中的重點監控領域,直接觸及了市場公平與投資者保護的核心。這些問題的存在可能導致市場風險累積,損害投資者利益,並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根據《通知》,各信託公司應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並將自查報告通過專網報送上海金融監管局非銀一處。該處將根據各機構自查情況及日常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對於自查發現的問題,各機構應認真制定整改計劃,嚴禁新增上述違規業務模式,存量問題應通過要求相關理財産品贖回、拋售相關底層資産、協商修改合作協議或信託合同等方式儘快完成整改。
廖鶴凱進一步指出,《通知》的下發是金融監管趨嚴背景下的一次重要行動,旨在通過增強透明度、強化合規審查和整改,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通過設定自查時限、承諾整改及可能的抽查行動,監管機構展現出了對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這將對行業産生強烈的警示作用,促使各信託公司更加審慎地對待與理財公司的合作業務,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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