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宜銀保監罰決字〔2021〕12號)顯示,宜賓興宜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重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審查審批和報告,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王小鵬為該行為直接責任人員;貸款管理失職,貸款風險分類違規,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胡翔為上述行為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宜賓監管分局對宜賓興宜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人民幣90萬元;對王小鵬予以警告,對胡翔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7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銀保監會網站于2015年12月10日披露了《關於核準胡翔宜賓興宜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核準胡翔行長任職資格。2017年9月30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了《關於核準王小鵬宜賓興宜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的批復》,核準王小鵬宜賓興宜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
公開資訊顯示,2020年6月15日,經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宜賓興宜村鎮銀行審議通過了《關於胡翔辭去宜賓興宜村鎮銀行行長、董事職務的提案》。
官網顯示,宜賓興宜村鎮銀行是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由宜賓市商業銀行發起的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宜賓興宜村鎮銀行于2010年12月24日註冊成立,註冊地為宜賓縣。
2020年度資訊披露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末,宜賓興宜村鎮銀行第一大股東為宜賓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資總額中佔比為35.31%。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