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管新規落地,“剛兌”不再是必然。對投資者而言,理財産品風險評級提示以及風險測評顯得尤為重要。
但是,近期記者走訪多家銀行網點後發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銀行理財風險等級評定依舊存在隱患。其中,不少風險評級為“中低級”産品的投資方向卻增配了高風險資産投資,而且銀行並沒有向客戶進行風險提示。此外,部分銀行網點不太重視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風險測評流於形式現象較為嚴重。
風險等級自行評定
作為理財産品適格銷售和打破剛性兌付預期的最重要環節,風險等級評估是銀行對自身發行的理財産品和首次購買該行理財産品的客戶進行的不可缺少的步驟。銀行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評級,是為了在理財銷售過程中實現理財業務風險匹配,避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與所購買産品風險不匹配現象的出現。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大多數銀行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的內容,至少包括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風險認識以及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
是不是風險等級越低,理財産品的實際風險就越低?銀行評定理財産品風險等級的依據是什麼?記者了解到,目前銀行理財産品的風險等級評定並沒有統一的規範標準,各家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風險等級都是發行銀行自己評定的,且沒有銀行對外公開披露其理財産品風險等級的評定方法。因此,可能會有不同銀行對同一類型理財産品給出風險等級不同的情況出現。
由於各家銀行自行確定理財産品的風險評級標準,部分理財産品的實際風險與風險等級宣傳不符,經常會出現“高風險理財産品被定義為穩健型理財産品”的情況出現。
一家總部在南方的股份制銀行發行的理財産品説明書顯示,該行近期正在發售一款風險評級為“中低級”的理財産品,主要投資于貨幣市場類資産、債權類資産、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權益類資産以及資産管理産品。該行理財經理表示:“根據我行風險評級判定,該産品是一款風險提示等級為R2的中低風險穩健型理財産品。”而且,該理財經理在銷售時還表示,該産品歷史本金利息是全部兌付,非常穩健。
但記者發現,該款所謂的“中低風險理財産品”,投資範圍除了涵蓋中低風險産品的投資標的外,還增配了風險明顯更高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權益類資産以及資産管理産品。如果單純從投資方向來判斷,該産品的實際風險應該高於“中低風險”的評級結果。
此外,截至目前,並沒有銀行對外公開披露其理財産品風險等級的評價方法,僅對理財産品風險等級的釋義在説明書中有所披露。而且,理財産品説明書對每款産品的投資標的、投資範圍描述得都比較寬泛,投資者從中很難了解到理財産品的真實具體投向,因此難以在有限的資訊披露中判斷該産品實際風險的高低,只能以銀行內部所做的産品風險評級及推介內容作為參考依據。
一家國有銀行的客戶經理告訴記者:“理財産品的風險評級標準主要依據實際投資標的而定。”也有部分銀行網點的理財客戶經理,對自己推銷給客戶的理財産品的風險評級標準並不清楚。
部分銀行調整産品風險等級
此前銀行自營的理財産品很少出現虧損,但現在不一樣了。資管新規落地,明確了理財産品和理財投資不再剛性兌付和保本保息。同時,今年以來,部分銀行發行或銷售的理財産品出現虧損。於是,因實際虧損情況與産品宣傳的風險等級不符屢被投資者質疑投訴的現象有所增加。
“一直以來,評定為R2的中低風險理財産品被習慣性認為是‘低風險’産品,但今年購買的一款中低風險産品卻出現了虧損。”市民張女士認為,如果確實有虧損風險,至少應在産品説明或客戶經理銷售過程中有明確的風險提示。“但實際上,對於這類存在虧損風險的理財産品,客戶經理在銷售中並沒有進行風險提示。”
為此,今年以來,已有銀行調整了個人客戶風險評估業務,將個人産品風險等級名稱和等級表述進行了修改,將原來的“收益型”調整為“謹慎型”,將原來的“積極進取型”調整為“激進型”。優化後的版本在措辭上更為審慎,但對理財産品的實際投資範圍、投資比例等並未産生影響,理財産品的實際風險等級並沒有發生變化。
在産品風險等級描述上,對比舊版而言,新版更注重強調産品本金兌付風險的提示。其中,對6R(激進型)投資者首次做出“可能失去全部本金”的提示。
對比銀行客戶風險評估問卷的新老版本,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新版問卷對風評結果名稱等方面進行了更精準的表述,以更準確地傳達産品特性、揭示産品風險。
陶金同時強調,銀行金融創新産品的風險,一方面來自底層資産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源自個別銀行對底層資産的風險隔離措施不足,産品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較低。因此,銀行不能靠調整風評名稱和風險聲明“甩鍋”給客戶,而應該建立更健全的風險控制和隔離措施。
據《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