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浦發銀行(600000.SH)、廣發銀行的違法違規舊案,監管部門的處罰再度升級。這兩起案件從之前對分行的機構和人員罰款、禁業,如今上升至對總行時任董事長、行長的管理失職進行罰款、警告。
10月12日,銀保監會發佈消息稱,針對浦發銀行、廣發銀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近期依法對時任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處罰問責。
當天,經濟學家宋清輝向時代週報記者指出,從案發到對總行的處罰歷時已久。如果處罰力度不夠,可能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他認為,銀保監會將繼續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從而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浦發時任董事長吉曉輝已退休
銀保監會強調,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此前發生違規發放貸款案件,浦發銀行對該分行授信業務風險狀況嚴重失察,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時還存在有關重大審計發現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關鍵崗位輪崗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
對此,浦發銀行分管相關業務的副行長穆矢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時任董事長吉曉輝、時任行長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職行為,均被處以警告並罰款20萬元。
公開資訊顯示,吉曉輝擔任浦發銀行董事長長達十年,2017年4月因年齡原因辭任。朱玉辰2012年10月出任浦發銀行行長,2015年辭職,現仍活躍于金融市場。
銀保監會公佈的處罰資訊顯示,此次處罰今年6月24日已作出,只是今日才公佈。除了個人之外,浦發銀行同時被罰款合計130萬元。
對此,浦發銀行回應稱,這是2018年1月四川銀監局對成都分行違規發放貸款事件進行處罰後,中國銀保監會對浦發銀行總行的後續行政處罰。在各級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指導、幫助下,成都分行風險事件現已實現合規整改,分行各項經營管理工作正常。
2018年1月19日,銀監會公告指出,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
銀監會並將此案定性為“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主導的有組織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手段隱蔽,性質惡劣,教訓深刻”。
當時,浦發銀行給予成都分行原行長開除、2位原副行長分別降級和記大過處分,對195名分行中層及以下責任人員內部問責。四川銀監局依法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罰款4.62億元;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等處罰。
此外,鋻於四川銀監局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相關風險線索等問題未全面深查,監管督導不力,對其監管評級失真,銀監會黨委責成四川銀監局黨委深刻反省,吸取教訓,並對四川銀監局原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彼時,銀監會還表示,已依法對浦發銀行總行負有責任的高管人員及其他責任人員啟動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工作。此次的處罰便是由此而來。
廣發銀行時任高層董建岳、利明獻被警告
廣發銀行則是2012年至2016年期間合規經營類與風險管理類指標設置不合規,同時在員工行為管理、輪崗制度、案防制度建設與執行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在多個因素綜合影響下,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爆發了違法違規擔保案,影響惡劣。
銀保監會指出,廣發銀行時任行長利明獻在管理中存在失職行為,時任董事長董建岳未及時糾偏並監督高管層有效履職,均被處以警告。
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這份處罰今年8月1日已作出。
對此,廣發銀行回應,近年來,廣發銀行在中國人壽集團黨委的領導下,強化黨的領導,提升公司治理水準,主動服務國家戰略,深化保銀協同,提高金融服務能力。特別是在內控管理方面,廣發銀行採取系列措施,健全合規體系,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員工管理,開展合規教育,加強風險排查,確保合規穩健經營。
2017年12月8日,銀監會公佈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的違法違規擔保案,彼時僑興債事件假保函的主角之一廣發銀行被合計罰沒7.22億元,創下國內銀行業史上最大罰單的記錄。
其原因為,2016年12月底,廣東惠州僑興集團下屬2家公司在“招財寶”平臺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無法兌付,該私募債由浙商財險提供保證保險,但該公司稱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後,10多家金融機構拿著兜底保函等協議,先後向廣發銀行詢問並主張債權。
由此,暴露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員工與僑興集團人員內外勾結、私刻公章、違規擔保案件,涉案金額約120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約100億元,主要用於掩蓋該行的鉅額不良資産和經營損失。
銀監會對此定性為,“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牽涉機構眾多,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為近幾年罕見”。
對此,銀監會在機構方面,對廣發銀行總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罰沒合計7.22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17553.79萬元,並處以3倍罰款52661.37萬元,其他違規罰款2000萬元。在人員方面,對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和2名原紀委書記分別給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職資格、警告和經濟處罰,對6名涉案員工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彼時,銀監會還表示,對廣發銀行總行負有管理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也將依法處罰,責成廣發銀行總行按照黨規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對總行相關高管及責任人員嚴肅處理。此次的處罰亦是由此而來。
推動持續健全公司治理
對於上述兩案,銀監會當時即表示其暴露出諸多問題,包括內控嚴重失效,片面追求業務規模的超高速發展,內部員工法紀意識、合規意識、風險意識和底線意識薄弱,對於監管禁令置若罔聞,違法套取其他金融同業的信用,為已出現嚴重風險的企業鉅額融資,掩蓋風險狀況,總行對分行異常情況失察、輪崗制度執行不力等。
銀保監會指出,上述兩案反映出部分銀行保險機構的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履職有效性不足,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仍需持續強化。
同時,銀保監會表示,將繼續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持續健全公司治理,強化內部控制機制建設,督促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有效、規範履職,全力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
10月12日,銀保監會還就《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目的即在於為適應銀行保險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進機構改革後銀行業和保險業行政處罰程式的統一規範,完善行政處罰工作機制,嚴肅整治市場亂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責任編輯:曾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