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中國互金協會”)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開展貸款網路行銷活動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呼籲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規範開展貸款網路行銷活動。
《倡議》內容共有19條。《倡議》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事前評估機制,按照第三方網際網路平台資質能力和承擔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從電信業務資質、經營情況、技術實力、服務品質、業務合規和聲譽等方面對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進行評估。合作期內,金融機構應當持續跟蹤評估,及時識別、防範、處置因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違法違規、違約、經營失敗和重大負面輿情等導致的風險。
《倡議》提出,通過直播、自媒體賬號、網際網路群組等網路渠道開展貸款行銷,行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質,不得利用或假借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學術機構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或有可能誤導金融消費者的宣傳,利用專業人士、文體明星、網紅等社會公眾或知名人物的名義或形象進行行銷應當遵守金融、市場、網信等管理部門有關規定。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倡議》出臺背景在於,近幾年網際網路貸款第三方合作模式發展持續深化,助貸平臺在網際網路貸款業務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但由於部分助貸平臺偏離市場定位,且未受到持牌金融機構的有效約束,致使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
《倡議》強調,貸款網路行銷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或未經核實的數據和資料;以低門檻、低利率、高額度等進行誘導宣傳;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同時,《倡議》要求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應當加強貸款網路行銷合規審查,及時審查通過各類網路渠道開展的行銷活動和行銷行為,建立行銷活動和行銷行為的可回溯制度,保存有關視頻、音頻、圖文資料等以供查驗。
“雖然是以倡議的形式發佈,但實際上對於從業機構是有約束力的。”在博通諮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看來,《倡議》對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開展貸款網路行銷活動進行了全方位、全流程的規範,其中建立行銷活動和行銷行為的可回溯制度是亮點之一。目前直播、自媒體賬號等網路渠道無證貸款行銷人員很多,《倡議》要求此類行銷人員“持證上崗”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倡議》多條內容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比如,貸款網路行銷內容應當以貸款合同條款為準,應當包含貸款主體、貸款條件、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風險提示等關鍵資訊。鼓勵以上下區間的形式展示貸款實際年利率區間,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數值”等表述引發客戶誤解。同時,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應當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要求,踐行負責任金融的理念,將各類貸款産品推介給適當的借款人,不得針對在校大學生、老年人等資信脆弱人群實施精準行銷。
蘇筱芮認為,《倡議》面向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直接“喊話”,要求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建立相應規範,這與此前通過持牌金融機構間接約束合作機構的風格有所不同,需引起市場重視。她建議,從事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應對《倡議》內容展開專項研判,厘清各方權責,對中國互金協會以示例方式展示的重點工作進行對標,在網際網路貸款前、中、後各個環節全面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行動,共同推動網際網路貸款健康、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