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金融機構與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的合作貸款問題,再被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中國互金協會”)“喊話”。7月11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對於貸款網路行銷活動,在個人資訊保護、資訊披露等多個維度,中國互金協會倡議,應約定委託範圍、各方權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數據安全、違約責任等,尤其要防止數據洩露、被篡改和丟失,且不得針對在校大學生、老年人等資信脆弱人群實施精準行銷,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數值”等表述引發客戶誤解。
不宜表述“利率低至某數值”
“只需一個身份證,最快3分鐘就可以放款”“最高額度20萬,利率低至3.6%”“不用填寫資料,可分48期慢慢還……”對於類似的貸款平臺行銷廣告,相信你在各大網路平臺並不少見,其宣稱額度20萬,利率個位數,不用填寫資料,僅憑手機號和身份證就能領取,但實際操作中往往與宣傳名不副實。
對於這樣一類誇大其詞的網路貸款宣傳,也引起了監管的注意。就在7月11日,中國互金協會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開展貸款網路行銷活動的倡議稱,近年來,大量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開展貸款網路行銷活動,提升了信貸服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進了普惠金融的發展,但是在客戶適當性管理、個人資訊保護、資訊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對此,中國互金協會提出倡議,貸款網路行銷內容應當準確、通俗,並以清晰、醒目方式進行展示,不得刻意隱瞞或有重大遺漏。
具體來看,貸款網路行銷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其中包括,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或未經核實的數據和資料,以低門檻、低利率、高額度等進行誘導宣傳,以及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中國互金協會認為,貸款網路行銷內容應當以貸款合同條款為準,應當包含貸款主體、貸款條件、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風險提示等關鍵資訊。鼓勵以上下區間的形式展示貸款實際年利率區間,且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數值”等表述引發客戶誤解。
除此之外,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應當全面履行金融消費者教育和保護義務,引導消費者合理借貸,提醒消費者在簽署貸款合同前認真、仔細閱讀,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主體、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風險提示、還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諮詢投訴渠道、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應以準確、通俗、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應採取措施在借款人閱讀完合同全部條款後才能簽署。
對此,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中國互金協會直接點名機構利率行銷亂象,並提出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數值”等表述引發客戶誤解,有助於維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
平臺不得介入貸款核心環節
關於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的合法合規展業原則、約定各方權責、建立事前評估機制等重要條款,此前已在金融行業相關規章制度中有所體現。此次倡議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應當約定委託範圍、各方權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數據安全、委託事項變更和終止的安排、違約責任等內容。
其中就強調,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事前評估機制,按照第三方網際網路平台資質能力和承擔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從電信業務資質、經營情況、技術實力、服務品質、業務合規和聲譽等方面對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進行評估。
合作期內,金融機構應當持續跟蹤評估,及時識別、防範、處置因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違法違規、違約、經營失敗和重大負面輿情等導致的風險。
同樣,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也應當事先核實金融機構放貸業務資質,建立經營行為監測機制,發現非法金融活動或違規金融業務,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破壞公平競爭,不得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且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不得介入或變相介入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資金劃轉等貸款核心環節。
蘇筱芮認為,此次倡議中,中國互金協會面向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直接“喊話”,要求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建立相應規範,這與此前通過持牌金融機構間接約束合作機構的風格有所不同,需引起市場重視,另外也提出一些保護金融消費者選擇權的細化操作,例如“以彈出頁面等形式開展行銷的,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能夠一鍵關閉”等,值得相關機構關注並進一步規範。
根據倡議,開展貸款網路行銷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際網路和移動終端。以彈出頁面等形式開展行銷的,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能夠一鍵關閉。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開展行銷的,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用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搭售其他金融産品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用戶注意,不得強制搭售,不得將搭售選項設定為默示同意。不得欺騙、誤導用戶點擊貸款行銷內容或連結。不得將申請貸款選項設定為默認同意。
不得違規獲取個人資訊
此次倡議出臺的背景在於,近幾年,網際網路貸款第三方合作模式發展持續深化,在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的合作中,承擔助貸角色的第三方平臺在網際網路貸款業務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但由於部分助貸平臺偏離市場定位,且未受到持牌金融機構的有效約束,金融消費者權益侵害、隱私資訊洩露等亂象頻發。
此次倡議中也強調,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應當採取必要的技術安全措施,保障數據安全,防止數據洩露、被篡改和丟失。
具體來看,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應當恪守技術服務本位,不得借助技術手段幫助合作金融機構逃避監管,不得違規獲取、違規使用合作金融機構的客戶資訊和業務數據以及個人資訊。
開展貸款網路行銷應當確保金融機構和貸款産品的品牌與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的品牌相互獨立,並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名稱或相關標識,避免金融消費者産生品牌混同。
“目前確實有不少違規展業,獲取機構個人資訊,甚至有網際網路平臺進行貸款行銷活動,並未持有相關資質,還有一些平臺虛假宣傳誇大行銷,涉及到特別多的消費者投訴行為,這一系列行為都值得進一步細化規範,中國互金協會此次倡議將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機構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博通諮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評價。
蘇筱芮認為,後續,從事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可對此次倡議內容展開專項研判,厘清各方權責,對中國互金協會以示例方式展示的重點工作進行對標,在網際網路貸款前、中、後各個環節全面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行動,共同推動網際網路貸款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