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和聯想前副總裁常程的競業協議糾紛又有了新的進展。中新經緯記者10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10月9日,北京市海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佈了有關聯想集團與前員工常程的勞動仲裁結果。其裁決結果如下:
1、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2、常程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聯想行動通訊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252821.09元;
3、常程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聯想行動通訊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2020年1月競業限制補償金72955.85元(稅前);
4、駁回聯想行動通訊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請求。
這起糾紛起因是常程“無縫銜接”從聯想跳槽至小米。2019年12月31日,聯想前副總裁、中國區手機業務負責人常程宣佈已從聯想集團離職。隨後2020年1月2日迅速入職小米集團,擔任小米集團副總裁,負責手機産品規劃。
彼時,聯想集團表示,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簽有競業禁止條款,如確有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共同營造尊重契約精神的人才流動空間。
2020年9月17日,聯想集團表示,關於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一事,該案已經在北京市海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多次庭審。由於常程不認可其本人簽字的真實性,經仲裁委員會指派,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已對常程2017年7月24日簽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進行鑒定,鑒定結論顯示確係常程本人簽字。聯想稱,對最後判決結果充滿樂觀,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的評判。
2020年9月21日,聯想集團對“前副總裁常程跳槽小米一事”再次作出回應。聯想稱,自2017年限制性協議簽署之日起,在常程離職前24個月內,聯想共計向常程支付了競業限制的股權對價500余萬元。常程離職後,聯想亦向其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聯想表示,已向仲裁庭要求常程返還股權激勵金額、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並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針對10月9日仲裁結果,小米公司方面暫無回應。
針對競業協議,勞動法專家楊保全此前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表示,競業協議是指員工在入職或在職期間,通過與公司簽訂勞工合同附加競業限制條款,或者保密協議附加競業限制條款,或者單獨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方式,對員工在離職之後不到競爭性行業工作進行特殊約定。一個人有沒有競業限制協議,要看他是否與公司簽署過相關協議。
楊保全表示,競業限制條款一般來説會有時間限制。“在實踐中,競業限制好比貓捉老鼠的遊戲,有時候員工和用人單位雙方互相隱藏。從法律的角度,我們應當遵守基本的協議約定,如果一個人拿著前公司競業限制補償,到新公司去工作,有違誠信,也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楊保全説。(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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