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央視播出反腐專題片《國家監察》第二集,詳細披露了金融領域一起影響極其惡劣的案件——賴小民案。
賴小民,華融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他曾手握金融資源權力,卻大搞幕後交易、大肆侵吞國有金融資産。
專案組在北京某小區發現了賴小民藏匿贓款的一處房屋,裏面有多個保險櫃,存放的現金達兩個多億。
賴小民為了逃避調查,要求行賄人用現金交付,收錢後自己開車來這處房子,親手放到保險櫃裏,路上還會特意多繞幾圈,以防有人跟蹤。他和一些關係密切的知情人之間,説到這處房子都是用暗語,管它叫做“超市”。這2億多現金只是賴小民違法所得的一部分。他還收受大量房産、名車、名錶、黃金、字畫。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幹部監督室副主任陳清浦介紹,金融領域資金密集、資源密集,一個融資就達到幾十億,賴小民也知道自己的“價格”,知道他能給人帶來多大的好處。“有時候老闆買了好多房子,就張口跟他要一套,老闆都無所謂;或者我喜歡開這種車,説留在我這吧,當時非常麻木了。”賴小民回憶自己的索賄行為時這樣説。“一分錢都沒有花,都放在那裏,最後組織上都收了。”賴小民自述,受賄的2億多元不敢花、不敢用,提心吊膽。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