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政府辦公廳通知稱,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精神,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分類分級管理,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重慶市禁止、限制和控制類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批)》(下稱《目錄》)。
市政府辦公廳要求,對《目錄》所列禁止類危險化學品,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對《目錄》所列限制類危險化學品,僅允許在限定區域內的限定行業領域使用,嚴格項目準入條件;對《目錄》所列控制類危險化學品,在生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過程中,依法對準入條件、儲存區域、運輸時段等方面進行管控;國家對《目錄》所列危險化學品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應急管理局要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在生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方面,細化具體措施,實行分類管理、清單管理、精細管控、精準整治,做到禁得徹底、限得科學、控得到位。各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及時跟蹤貫徹落實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本級政府或上級部門報告。
《目錄》所列禁止類危險化學品共87種,包括百草枯、毒鼠強、狄氏劑、滅蟻靈(注:均為別稱);所列限制類危險化學品共265種,包括氨、苯、丙烯、二氧化硫等;所列控制類危險化學品共139種,包括白磷、甲醇、鋰等。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