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市場打假全方位升級背景下,財務報告多次出現“疏忽”的同濟堂再次進入監管視野。
近日,新疆同濟堂健康産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濟堂”)發佈公告稱,其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其核心子公司同濟堂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濟堂醫藥”)的存續債券評級也隨之被評級公司調整為“展望負面”。
涉嫌信披違法違規遭調查
2016年,同濟堂通過重大資産重組的方式,借殼啤酒花登陸A股市場。在此次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前,同濟堂已經數次出現財報編制錯誤的烏龍事件。據中新經緯記者不完全統計,在這四年間同濟堂曾六次收到上海交易所問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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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同濟堂2016年度報告公佈後,即有投資者發現其三大營業板塊中,營收增長率最高的醫藥批發業務增長率只有12.09%,還有一個板塊出現負增長,但總營收同比卻增長13.24%。

截圖來源:公司2016年年報
一個月後,同濟堂發佈了更正後的年報,多個重要數據均出現了較大幅度的改變,對此,同濟堂的解釋僅僅是一句“由於工作人員疏忽”。

截圖來源:公司2016年報(更正版)
2017年6月,同濟堂全資子公司同濟堂醫藥擬出資收購南京同濟堂股份。中銘國際分別採取資産收益法和基礎法,對南京同濟堂股東全部權益進行價值評估,並選定基礎法評估結果8.7億元作為最終評估結論,但該評估報告最後確認估值為收益法評估結果14.8億元,這兩個相差懸殊的評估結果也引來了交易所問詢。
中銘國際解釋稱,“公司評估助理工作疏忽,誤將校訂前的《資産評估報告》掃描提交給客戶所致。”同濟堂則表示,公司對本次評估機構工作失誤及本次公司資訊披露出現瑕疵的事項深感自責,並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歉意。
不過,同濟堂並沒有從這兩次錯誤中吸取到教訓。2018年4月,同濟堂推出2017年年度分紅預案,擬向全體股東派發現金股利2元,兩個月後同濟堂又突然宣佈撤銷這一分紅計劃。公告顯示,同濟堂因疏忽未能及時發現公司母公司歷史存在7427萬元未彌補虧損,從而導致了工作程式上的錯誤,並表示會儘快彌補該虧損,再安排公司分紅事項。
中新經緯記者注意到,自2017年至2019年,同濟堂連續三份年報都沒能一次過關,每次發佈年報後都有”信披瑕疵“,隨後再以”修訂版“或”更正版“的形式再發佈一遍。
截至發稿,同濟堂未發佈2019年年報,公司在4月20日公告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司聘請的審計機構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程式尚未完成,公司難以按原計劃完成年報相關工作,客觀上無法按規定按原預約日披露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
一週後,同濟堂收到證監會一紙《調查通知書》,“因你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司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前夕,同濟堂董秘李衝遞交了辭呈。公告顯示,李衝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職務,辭職後李衝先生在公司擔任其他管理職務。
應收賬款連年上升 一季度高達43.34億元
截至2020年一季度,同濟堂賬上應收賬款高達43.34億元。2016年-2019年同期,這一數據分別為0.03億元、15.61億元、26.20億元和32.18億元。
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指出,大多數的企業應收賬款都居高不下,應收賬款佔銷售收入很大的比重。應收賬款管理的好,不但直接影響到企業資金的經濟效益,而且有利於防範經營風險和維護投資者利益。反之,高額的應收賬款將直接傷害到企業的競爭力,畢竟應收賬款時間越長,賬款催收的難度越大,形成呆壞賬損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應收賬款的高企已經影響到了同濟堂的現金流。從今年一季報來看來看,2020年一季度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69億元,公司在手貨幣資金為6.71億元,而去年同期為13.67億元。
今年2月15日,同濟堂公告擬發行一期不超過10億元的超短期融資券,用於採購醫藥、醫療物資的流動資金、營運資金、償還有息債務及其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認可的用途。
據成都商報此前報道,在這樣的背景下,有投資人士質疑,按理來説,同濟堂應該用鉅額的應收賬款進行融資,而不是發行債券。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極有可能已經成為同濟堂資金流失的渠道。同濟堂虛增資産、虛增利潤或轉移資金的可能性很大。
而在資金並不寬裕的情況下,同濟堂還推出了回購計劃。2019年3月6日同濟堂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決定,擬回購公司股份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截至2020年4月底,公司已累計回購股份22.0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02%,購買的最高價為4.66元/股、最低價為4.40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99.19萬元。
不過上市公司出資回購的同時,大股東那邊卻開始了減持。據中新經緯客戶端統計,2019年5月至今,同濟堂9次發佈減持相關公告。最近的一次減持來自深圳盛世建金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8749300股,涉及金額為3935.4萬元。
評級機構中誠信國際近日發佈的報告顯示,同濟堂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該事項或將對同濟堂及同濟堂醫藥外部融資環境産生不利影響。此外,根據同濟堂2020年一季報,由於外部經營環境變化,其當期營業總收入、凈利潤和經營活動凈現金流分別為20.47億元、0.98億元和-2.69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1.41%、32.55%和135.22%。作為同濟堂核心子公司,公司經營業績也將承壓,償債能力受到一定影響。基於以上因素,中誠信國際決定將同濟堂醫藥有限公司的評級展望由穩定調整為負面,維持其主體信用等級為AA。
律師: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股民可要求民事賠償
對於持有同濟堂的廣大投資者來説,當前最關心的無疑是如若調查結果顯示同濟堂信披違法違規屬實,公司將面臨怎樣的懲罰,投資者又該如何維權。
北京海徵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杜雲峰律師向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指出,上市公司應當遵守我國《證券法》規定的資訊披露義務,因違反法律規定的資訊披露義務,進行虛假陳述,對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杜雲峰指出,中國證監會已經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證監會會做出相應處理,如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濟堂首先要承擔行政責任。其次是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和《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廣大投資者一般比較關注民事賠償。民事賠償一般應該通過民事訴訟進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也會依法鼓勵並組織調解。杜雲峰指出,從已知資訊出發,在同濟堂實際作出虛假陳述之日(包括當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包括當日)前買入同濟堂股票,在2020年4月27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股票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股票而産生虧損的投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要求同濟堂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他強調指出,民事訴訟需要以有關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判文書為前提。具體到同濟堂,投資者需要等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自該行政處罰做出之日起即可起訴。
“民事賠償範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以及這些資金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如果導致股票被停止發行的,投資人有權要求返還和賠償所繳股款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提醒廣大投資者,如果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産不足以同時支付時,應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杜雲峰説。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