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國創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利維權一案判決結果已出。根據裁判文書網的相關顯示,濰坊聯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産及宣傳過程中存在侵犯新三板公司國創節能專利行為。國創節能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00萬元損失以及其他支出。
根據該文書顯示,2010年4月,國創節能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提出名稱為:墻板安裝錨固扣件(硬Ⅱ)外觀設計專利,同年 10月13日授權公告,專利號ZL20103013××××.1。
2018年6月1日,聯孚環保承包了濰坊凱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外墻保溫一體化工程。但國創節能公司稱聯孚環保在工程中使用了國創節能的專利的錨固件,且濰坊聯孚環保的網站也公開宣傳涉案産品為自有産品對外銷售,在承建外墻保溫施工過程中,將錨固件與外墻保溫材料、膠等一併列入成本對外報價,侵犯了濰坊聯孚環保的專利權,遂將其告上法院。
聯孚環保公司也提供了相關證據,認為國創節能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有效性有待審查,認為其專利與04年10月、08年1月與2月已經公開授權的三項專利無明顯區別。聯孚環保辯稱,自己並非本案的適格被告,真正涉案的應是實際施工人為何某某,而自己只是工程承包人。且公司並沒有生産錨固件的能力,此外,其網站發佈的有關涉案宣傳圖片實為網站成立之初委託山東咕果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山東中訊網路傳媒有限公司對網站進行設計,其網站宣傳所涉及的圖片及內容,並非是聯孚環保提供。而且即使聯孚環保公司的網站宣傳圖片與國創節能公司網相同或類似,也無法判定其存在銷售行為。
法院認為國創節能涉案專利錨固件在槽幫和飛檐中間位置對稱設有貫穿缺口,對該領域一般消費者而言,該區別點會對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産生顯著的影響,該專利具備有效性。聯孚環保雖然不是本次工程的直接實施人及網站設計運營管理人員,但這些行為對外産生的法律責任應由聯孚環保承擔。
其次,法院認為聯孚環保在網站上除了宣傳研發生産外,還宣傳工程服務及專業的施工團隊,在産品中心展示其生産的保溫板時,將輔材錨固件一併展示的行為,存在銷售行為,侵犯了國創節能的專利權。
法院結合國創節能公司涉案專利性質,被告許諾銷售、銷售侵權行為具體情節,依法判定聯孚環保公司立即停止許諾銷售、銷售侵害原告國創節能ZL201030133071.1墻板安裝錨固扣件(硬Ⅱ)外觀設計專利權産品的行為,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