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聞從多個信源處得知,武漢中院判定武漢金凰收購三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環集團)來自詐騙資金,該收購被認定為騙取股權,並要求股權轉讓方湖北省興楚國有資産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楚公司)將股權收購款48.3億退還給武漢金凰。
此前5月28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金凰)、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渤銀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及賈志宏等18名被告人合同詐騙、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職務侵佔、假冒註冊商標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賈志宏以合同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二個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財産刑,對被告單位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渤銀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判處相應罰金。目前被告人鄒大春(中國人保東西湖支公司負責人)、胡志軍(北方信託業務部門負責人)已提出上司,案件已移至湖北省高院二審。
此案因涉及鉅額假黃金詐騙,被外界稱為百億假黃金詐騙案。
三環集團最核心資産為上市公司襄陽軸承(000678.SZ),襄陽軸承目前實控人仍為金凰集團,如果上述收購被認定無效,這意味著襄陽軸承的實控人會再次變更為湖北省國資委。10月21日,襄陽軸承董秘辦在回復澎湃新聞時表示,“對該情況不知情,沒有收到控股股東方面消息”。
三環集團一位人士在10月16日時回復稱,“我們這裡沒有可以發佈的消息,一切以政府相關部門發佈資訊為準”。
而一位接近武漢金凰債權委員會的人士告訴澎湃新聞,“這筆錢被退回可能性不大,因為收購導致的三環集團改制而産生的人員安置等費用都沒有支付,即便退回來資金也不會多”。
此外,澎湃新聞還獲知,案件涉事方東莞信託、中國人保的相關訴求被武漢中院駁回,這讓金凰詐騙案刑事部分外的民事關係會更複雜。
蛇吞象式收購
資料顯示,三環集團是湖北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大型製造企業,上市公司襄陽軸承的控股股東。三環集團主要從事專用汽車、汽車零部件、數控鍛壓機床的生産製造,以及汽車、機械設備、金屬材料的貿易,下屬子公司分佈在武漢、十堰、襄陽、隨州、黃石、咸寧、黃岡等市。
三環集團的改制是湖北省國資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早在2016年9月,湖北省國資委就在武漢聯交所預掛牌披露,擬對三環集團增資擴股,公開徵集意向投資方,要求意向投資者需在新材料、新技術及新能源汽車等方面居於行業領先地位,該次掛牌並未尋得合適投資者。
2017年10月,三環集團改制開始第二輪掛牌,省去了此前要求投資者“屬汽車及汽車零部件製造行業”的要求,項目掛牌期間,共有2家意向投資者遞交了響應文件,分別是武漢金凰和寧波華翔(002048.SZ),他們均足額繳納了3億元保證金。
2018年1月15日,襄陽軸承發佈公告顯示,1月14日,三環集團現有股東與武漢金凰簽署相關協議,武漢金凰通過增資和受讓,合計將獲得三環集團99.97%股份,其餘0.03%股份由三環集團員工持股平臺持有。據此,武漢金凰將間接持有襄陽軸承27.93%股份,其實際控制人賈志宏也將成為上市公司新任實際控制人。
據公告,武漢金凰的增資和受讓同步實施,簡單計算,武漢金凰的增資金額為37.6億元,受讓46.26%股權的價格為32.4億元,合計對價約70億元。
事實上,深交所對此次收購也持有疑問。對此,深交所要求金凰集團詳細披露本次收購的資金來源,直至來源於相關主體的自有資金、經營活動所獲資金或銀行等機構的貸款及各項資金佔比,並按不同資金來源途徑分別列示資金融出方名稱、金額、資金成本、期限、擔保和其他重要條款,以及後續還款計劃(如尚無計劃的,應制定明確的還款計劃)。
按照1月18日襄陽軸承公佈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2016年末、2017年末金凰集團總資産分別為68.99億元和130.71億元,總負債分別為67.93億元和110.16億元,資産負債率分別高達98.47%和84.27%。
彼時,襄陽軸承在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復中稱,金凰集團除了已向三環集團及湖北省國資委支付28億元以外,還計劃通過工商銀行等舉債42億元完成剩餘增資款及股權對價款支付。
而這一説法也在法院的判決中被推翻。
武漢中院判定,武漢金凰收購三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環集團)來自詐騙資金。
澎湃新聞獲得的一份資料顯示,在此次收購三環集團股權之前,也就是2018年1月前,武漢金凰至少從五家金融機構獲得上百億資金。
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武漢金凰一黃金質押擔保,並由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對質押黃金的重量、品質進行承保的方法,從恒豐銀行煙臺環山路支行貸款69.52億元。
2016年2月至10月,武漢金凰以同樣方式從安信信託貸款30億元(此筆貸款由中國大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武漢金凰以同樣方式從四川信託獲得貸款18.1億元。
2017年6月,武漢金凰以同樣方式從豐匯租賃有限公司獲得貸款1億元。
2017年10月至12月,武漢金凰以同樣方式從長安國際信託獲得貸款10億元。
這也成為事後被曝光的百億假黃金詐騙案的一段核心劇情。
“錢被退回可能性不大”
澎湃新聞從上述信源處了解到,武漢金凰涉及刑事部分的案件,在鄒大春(原中國人保西湖支公司總經理)、胡志軍(北方信託業務經理)提出上訴後,案件已移送到湖北省高院二審。
刑事部分外,後續的民事追償則複雜得多,其中資金走向也成為後續追償的重要依據。
澎湃新聞獲得資料顯示,目前金凰集團假黃金詐騙案涉及15家金融機構及債權人,涉及資金253.45億元,扣除還款資金後,存續本金146.28億元。
上述信源人士告訴澎湃新聞,“公安部門做的專項審計顯示,這些資金用於歸還本息170億元,投資三環集團36億元,支付各種顧問費9200萬,用於賈志宏個人消費1800萬元”。
“目前公安查封金凰集團的資産極少,除了少許土地、房産,還包括華遠科技及宜昌信通電纜的股權,但這些資産與債務相比也是九牛一毛”,上述信源人士稱。
這48.3億元成為了香餑餑。
上述信源人士告訴澎湃新聞,“法院方面表示,這筆款項原則上會按照比例進行,但是因為涉及的債權比較複雜,各個債權人協議不同,還需要在執行過程具體來認定”。
但一位接近武漢金凰債權委員會的人士也告訴澎湃新聞,“這筆錢被退回可能性不大,因為收購導致的三環集團改制而産生的人員安置等費用都沒有支付,即便退回來資金也不會多”。
在被認定收購三環集團無效後,造成損失最大的或是東莞信託。
東莞信託曾在後續的溝通會上提出,“其涉案資金是直接支付給三環集團,要求法院在48.3億元返還款中優先考慮”,但該提議被法院否定,法院認為“金凰集團的詐騙的資金都是混同的,還是要按比例返還”。
現在來看,武漢金凰走的就是借新還舊的路子,在收購三環集團完成後,接下來入局的就是東莞信託。
資料顯示,東莞信託與武漢金凰簽訂合作協議,分別在 2018 年 8 月 10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2019 年 1 月 23 日,以項目“泰信”、“鼎信”、“宏信”開展融資,先後向武漢金凰發放 10億元、16 億元和 8 億元,合計 34 億元貸款。
在這個過程中,東莞信託為保障資金安全,入股了武漢金凰。
2018年9月,金凰集團註冊資本增加16億,東莞信託列入金凰集團新股東,持股比例34.78%,而賈志宏將價值29.99億元的武漢金凰股權質押給了東莞信託。
東莞信託控股股東東莞控股(000828.SZ)董秘回復投資者提問時稱,東莞信託為武漢金凰提供信託融資,並持有武漢金凰實業集團公司34.78%的股權,持有該股權是該筆信託融資的風控措施,不是東莞信託運用自有資金對其進行的股權投資。
澎湃新聞稍早前就此採訪東莞信託,未得到回復。
中國人保的難題
在武漢金凰“黃金質押+保單增信”詐騙案中,中國人保的角色同樣尷尬,此前已經遭多家信託公司起訴。
2020年10月1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民事裁定書顯示,支援一審判定,駁回人保武漢分公司上訴,維持原裁定。根據一審的(2020)陜01民初149號民事裁定,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需共同賠償長安信託8.21億元。
一位接近長安國際信託人士告訴澎湃新聞,“人保提起了再審,該案由於刑事案的審理,目前長安國際信託起訴人保方面也停了下來,目前還沒有結果”。
此外,民生信託、東莞信託都在2020年前後起訴了中國人保,但這些案件因中國人保提出管轄權異議,被移送東武漢中院審理,後又因刑事案件的審理,武漢中止了這些案件審理。
上述信源人士告訴澎湃新聞,“中國人保在刑事案件過程中不斷提出要按照保險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武漢中院認為武漢金凰並非以獲取保險資金為目的,保險在貸款資金中的角色是增信,所以不符合保險詐騙罪構成”。
這也意味著隨著刑事案件的結束,中國人保仍將面臨鉅額的索賠。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