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賬號登錄,反覆充值數十次,退款審核取證難”……“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
據浙江電視臺《1818黃金眼》欄目報道,杭州的蘭先生十歲的兒子用蘋果平板電腦玩遊戲,一個多月的時間花了三萬多塊錢。夫妻倆跟兒子溝通了一下,最終確認三萬多塊錢都被兒子拿去購買遊戲裝備了,涉及到《逃跑吧、少年》、《地鐵跑酷》、《和平精英》三款遊戲。三款遊戲中《逃跑吧,少年》花了2萬9,這款遊戲沒有客服電話。11月14日,蘭先生用兒子的遊戲賬號跟線上客服反映情況,對方回復,我們廠商無法介入。
《逃跑吧,少年》的著作權人是深圳市白日夢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客服人員表示,他們只是遊戲的製作廠商,遊戲發行和運營都是交給相應渠道來完成。匹配渠道是由蘋果來負責。至於是多少或是退不退,都是由蘋果來決定。蘋果客服則表示,幫確認過了這些款項,結果比較遺憾,沒有退款成功,蘋果作為交易平臺需要扣取費用。對於蘋果客服的回復,蘭先生表示無法接受,準備跟家人商量一下,再決定接下來如何處理這件事。
在蘋果App Store應用開發條款中的第3.1.1項明確規定,上傳至iOS商店的App中不得包含指引客戶使用非IAP機制(iOS應用內付費)進行購買的按鈕、外部連結或其他行動號召用語。而蘋果的另一項條款則規定,基於IAP機制的iOS應用內付費都需要向蘋果支付高達30%的“重稅”。實際上,30%的“過路費”蘋果一直在收,包括遊戲內貨幣、遊戲關卡、優質內容的訪問許可權或解鎖完整版等,必須使用App內購買。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