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又將有多項法律法規開始施行。其中,最令人矚目且“心動”的,莫過於“100萬元有獎舉報”正式生效。
7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重大亮點在於,社會公眾舉報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産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最高可獲100萬元舉報獎勵。《辦法》從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4月份,市場監管總局會同財政部啟動了對舉報獎勵的修訂工作。隨著《辦法》的正式施行,實施20年的 《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産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和實施4年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同時廢止。前者的舉報獎勵上限是30萬元,後者的舉報獎勵上限是50萬元。
100萬元這個數字看似還不夠“天文”,但已是市場監管領域有史以來最大的獎金金額。以2020年全國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計算,其相當於31年的總和。且根據規定,舉報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正如《辦法》開宗明義所言,其頒布實施,是“為了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推動社會共治”。
100萬元的背後是對群眾路線的踐行,其將大大震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對舉報進行重獎看似是事後之舉,但作用力卻在事前,可以在極大程度上起到“上醫治未病”的效果。截至目前,我國市場主體已經超過1.5億,當社會公眾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形成共治共建後,節省的市場監管成本何止百萬量級。
《辦法》規定,對四類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進行獎勵,分別為:違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産品品質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産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去年公佈的《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列出,對五類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進行獎勵。相比之下,最終的《辦法》減去了“違反競爭法、智慧財産權、打擊傳銷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這一類。
11月18日,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成立。官網上當日更新的反壟斷執法一司、反壟斷執法二司的職責介紹中,均包括“數字經濟領域”。
眾所週知,數字經濟領域是不當競爭的重災區。“二選一”難以根治的重要原因就在於,隱匿于程式代碼中的行為相比于食藥領域更具隱蔽性,舉報門檻更高。因此,《辦法》對上述行為的減法,或為後續的反壟斷規制打開專項空間。不論是“二選一”,還是濫用個人資訊、APP暗地自動扣費等,數字經濟領域諸多沉疴宿疾都有待更高的舉報獎勵,以激勵程式員等內部人士站出來。
在食藥市場大幅提高舉報獎勵之際,證券市場的舉報獎勵也不妨與時俱進。目前,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獎勵上限為60萬元,相比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各種違法行為的涉案金額,可謂九牛一毛。近期康美藥業引發的軒然大波連鎖反應就是例證。通過怎樣的激勵手段和保障措施,把獨董等可能的知情人員拉到廣大中小投資者陣營,亟待擺上議事日程。
共治共建共用。不論哪類市場,聚焦民生關切,匯聚人民力量,打造市場治理共同體,構築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都是應有之義。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