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近日發佈公告,天津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提供供水服務時,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使用指定的二次供水設施。這種基於市場競爭優勢,在交易時無正當理由附加不合理條件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天津自來水公司因此被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罰款近744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當事人作為天津市市南主城區區域內唯一的城市公共自來水供水企業,對申請新裝自來水業務的房地産開發企業附加在二次供水設施建設中須使用當事人控股公司-天津市華澄供水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的智慧變頻控制櫃和遠端監控子站的不合理條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規定。
據了解,本案調查中,涉及的9個房地産開發企業反映,不簽訂“新建二次供水設施自行建設保證書”,不選擇包工包料的形式將二次供水設施建設交由當事人的控股子公司華澄公司施工和不選擇華澄公司建設遠端監控子站就無法辦理接裝手續,也無法獲得供水服務。“新建二次供水設施自行建設保證書”是當事人制定的格式條款,並非雙方自願協商的結果。
行政處罰書指出,當事人的行為排除、限制了二次供水工程中其他合法經營者參與競爭,阻礙了市場公平競爭。
自來水二次供水設施的材料設備市場本應是開放的競爭市場,只要符合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範的材料設備都可以進入該市場公平競爭。當事人的行為實質上是借助其在相關市場上具有的市場支配地位,將支配地位的影響力不公平地強加到電器控制櫃和遠端監控子站銷售市場,不公平地限制了市場競爭,導致一些具備資質的合法經營者難以在本案相關地域市場銷售。
行政處罰書認為,當事人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限制了交易相對方的自主選擇權,損害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由於當事人在其供水範圍內獨家提供自來水供水服務,掌握二次供水設施驗收職能,房地産開發企業為確保工程工期和順利驗收,按時向購房人交房,迫於當事人的市場支配地位,在二次供水設施中不得不使用當事人指定的電器控制櫃和遠端監控子站,限制了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自主選擇權
行政處罰書顯示,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主動提交相關證據材料,使案件查處工作進展順利、效果明顯,且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于2017年7月停止。鋻於上述情節,認定予以從輕處罰。
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處2016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三的罰款7438622.77元。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