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崇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消息,近日,廣西崇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崇左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到,提高“多孩家庭”貸款額度。多孩家庭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在現有基礎上再提升15萬元,即首套最高貸款額度65萬元,二套最高貸款額度55萬元。
同時,調整二套房首付款繳交比例。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40%調整為30%,進一步減輕繳存人購房支付首付款的壓力。
在實施購房契稅補貼方面,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網簽登記備案時間為準)在崇左市中心城區(含江州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均可享受財政發放契稅補貼,契稅補貼按照先繳後補原則發放。首套住房按照購房所繳納契稅總額的100%給予補貼。改善性住房按照購房所繳納契稅總額的80%給予補貼。車位、商鋪、公寓按照購房所繳納契稅總額的50%給予補貼。
對於市本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崇左工作滿2年,且已在崇左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可申請購房補貼的20%(即購房上一年度中心城區商品房平均價格×面積標準的20%)。高層次人才在崇左工作滿5年,且已在崇左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可申請購房補貼至50%。高層次人才在崇左工作滿10年,且已在崇左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可申請購房補貼至100%。
以下為政策全文:
崇左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崇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産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房地産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自2024年5月23日起,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自2024年5月24日起,降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5%。
二、支援房地産企業發展
進一步發揮房地産融資協調機製作用,對符合“白名單”要求的合規房地産項目應進盡進、應貸盡貸,重點支援在建、已售、未交付的住宅項目,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産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對於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産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援,促進項目完工交付。
三、調整優化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不低於2.775%和3.325%。
(二)提高“多孩家庭”貸款額度。多孩家庭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在現有基礎上再提升15萬元,即首套最高貸款額度65萬元,二套最高貸款額度55萬元。
(三)調整二套房首付款繳交比例。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40%調整為30%,進一步減輕繳存人購房支付首付款的壓力。
(四)繼續支援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預售、現售首付款。自2024年6月15日起,崇左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崇左市轄區購買新建預售、現售商品住房且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並書面委託崇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首付款。
(五)繼續開展2024年度定向定量“商轉公”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我市購買自住預售、存量商品住房有尚未結清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符合定向定量“商轉公”貸款條件的,可以向崇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將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2024年度“商轉公”定向範圍為2018年至2020年崇左市轄區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存量貸款,定量金額為2億元,各年度定量金額按照工作方案核定,根據住房公積金中心個貸率的情況適時調整。
四、創新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
(一)創新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只審核全國範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借款人或配偶及共有人名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認定為首套;只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再次購買自住住房認定為二套;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管是否結清,再次購買自住住房,不予受理。
(二)繼續執行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屬中心城區(含江州區)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存在未結清貸款,均認定為首套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三)優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屬中心城區(含江州區)已有一套住房,不論是否存在未結清貸款,均認定為首套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在擬購住房所屬中心城區(含江州區)已有兩套住房,有住房貸款未還清的,均認定為二套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二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五、繼續實施購房契稅補貼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網簽登記備案時間為準)在崇左市中心城區(含江州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均可享受財政發放契稅補貼,契稅補貼按照先繳後補原則發放。首套住房:按照購房所繳納契稅總額的100%給予補貼。改善性住房:按照購房所繳納契稅總額的80%給予補貼。車位、商鋪、公寓:按照購房所繳納契稅總額的50%給予補貼。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執行,涉及的購房享受契稅補貼政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自行確定,所需資金按照稅款歸屬由當地財政相應承擔。
六、繼續推進二手房交易“帶押過戶”業務
推進在崇左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現帶押過戶,加大帶押過戶業務宣傳力度。
七、繼續延長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期限
為緩解中心城區(含江州區)房地産開發企業資金週轉壓力,延期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適當將原房地産開發企業在辦理預售許可證環節時預交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要求,調整為由業主于購房合同簽訂後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自行繳存至政府監管部門專戶,剩餘未售房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在房地産開發企業解除預售資金監管前全額交存。
八、支援居民“以舊換新”改善住房需求
組織我市中心城區(含江州區)房地産開發企業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服務,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仲介機構、購房人三方聯動,實現舊房“先賣”、新房“優買”,對參與賣舊買新活動的市民,分別給予賣舊房、買新房契稅補貼和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執行契稅補貼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執行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九、調整車位銷售方式
在優先保障滿足業主購買車位權利的前提下,市中心城區(含江州區)房地産開發企業可通過公示的方式向小區業主銷售多個車位或對小區外業主銷售。房地産開發項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允許符合預售條件樓棟所在區域的車位分期分區申請預售;辦理商品房竣工驗收、不動産登記時,在滿足規劃、消防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允許車位分期分區申請驗收、辦證及投入使用。
十、放寬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條件
放寬中心城區(含江州區)房地産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條件,使用完申請節點的額度、未達到下一個工程節點,只要有新增工程量且未付的,可超節點申請用款;優化資金使用分配,項目監管總額度過高、或企業自有資金投資較多造成監管樓棟剩餘較多資金,房地産開發企業申請,經監管部門核實,賬戶餘額超出後續所需資金(含工程欠款)的,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變更監管協議,提取超出部分資金用於其他樓棟建設。
十一、加快發放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市本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崇左工作滿2年,且已在崇左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可申請購房補貼的20%(即購房上一年度中心城區商品房平均價格×面積標準的20%)。高層次人才在崇左工作滿5年,且已在崇左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可申請購房補貼至50%。高層次人才在崇左工作滿10年,且已在崇左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可申請購房補貼至100%。
十二、加快優質土地供給與存量土地處置
圍繞建立人-房-地-錢“四位一體”的聯動機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科學安排供地規模、結構、佈局、時序和方式。加快優質地塊謀劃,出讓一批優質居住用地。加強與企業對接溝通,按照企業和市場需求,推行帶方案供地。按照“以需定購”原則,依法收回閒置土地。允許採取“收回-供應”並行方式簡化程式,辦理規劃和供地手續。
十三、提升規劃管控彈性
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和商業綜合體等存量項目,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整體用地結構科學合理的基礎上,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援土地使用權人依程式申請,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改變規劃商業用途用於住房建設和調整建築高度,促進房地産用地結構調整,提升住宅小區品質。
十四、支援優化容積率調整
鼓勵支援企業開發多樣化、高品質住宅産品。支援已出讓居住用地且未建項目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前提下按程式調整容積率、建築高度、車位配比、退距等規劃控制指標,優化項目總平面圖規劃佈局和建築方案設計。
十五、優化崇左市城鄉規劃技術管理有關規定
調整優化規劃核實辦法及設置陽臺、設備平臺、結構板的管理規定,支援改善性住房建設,提高住房品質。
十六、優化公共服務設施配建
加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力度,實現市政、教育、醫療、養老、文化、體育、環衛等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鼓勵企業按照自願申請、全額出資、無償移交、計入開發成本等原則,投資建設非營利性教育、體育、文化、醫療衛生、養老、公園綠地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積極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參與房地産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的運營管理。
十七、優化項目審批服務手續
允許企業按照規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約定分期繳納的,首付款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且應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完畢,餘款可分兩期繳納,一年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企業首次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可實行企業承諾容缺受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部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
本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執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國家、自治區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縣(市、區)參照執行。我市原有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未規定事項,按照原有政策執行;其他需制定配套政策的,待配套政策出臺後施行。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