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網傳“廣州放鬆對港澳臺及外籍人士購房限制,建面120平方米以上面積的住宅不限購”的消息,7月9日,上證報致電廣州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求證,確認該消息屬實。
廣州放鬆港澳臺及外籍人士購房限制
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港澳居民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及華僑提供在廣州市工作學習相關證明,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自住自用的書面承諾,提供材料符合規定的,可以在廣州市限購區內購買一套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在廣州市非限購區購買住宅及在限購區購買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時不限制套數。
境外人士(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提交在廣州市工作學習證明以及工作單位的有效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並提交由申請人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在限購區內可以購買12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一套,在非限購區或在限購區購買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時不限制套數。
對於上述政策,目前廣州市住建局等網站暫時未發佈最新消息。
熱線工作人員稱,政策文件更新時間是7月5日,目前政策已經落地實施。
專家:鼓勵港澳臺居民在廣州創業置業
在此之前,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廣州購房,需按照《關於規範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執行。
根據171號文,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122號文在171號文的基礎上再次明確,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按照171號文的規定,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地産,應當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按照外商投資房地産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後方可按照核準的經營範圍從事相關業務。
也就是説,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非自用商品房,必須要取得兩證,一個是《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一個是《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要有房地産投資的營業範圍。
近年來,對港澳臺和境外人士購房,廣州的政策是一直堅持自住自用,可以購買一套自住房,只要提交一些基礎材料。對於外籍人士,提供護照(1年以上的入境記錄)、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人社局備案)、就業證(人社局開具)、不動産查詢單(顯示無住宅);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不動産查詢單(顯示無住宅)。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此次廣州發佈的新政,一方面是貫徹大灣區內居民同等待遇,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鼓勵港澳臺居民創業置業,同時也是貫徹存量去化和盤活的政策導向。去年深圳發佈相關政策後,廣州也選擇了跟進。
中銀香港在2023年2月發佈的一項針對超過2700人的調查顯示,46%受訪者表示會考慮在大灣區置業,作為度假及退休養老的“安樂窩”,熱門地點包括深圳、廣州、中山等。另外,55歲或以上的受訪者有三分之二有意北上置業退休。近期,北上人士大幅增加,旅遊消費的傾向很強。此外,鼓勵境外人士入境旅遊,對多個國家和地區採取入境免簽政策,自然也就有置業消費的帶動。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