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將繳存餘額倍數由原來的12倍調整為16倍。
該新政從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託銀行受理的貸款申請按新標準執行,有效期為5年。
通知顯示,佛山市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應當不低於20%。同時,遵循“先存後貸、存貸掛鉤”的原則,佛山市公積金貸款實行差別化貸款,即不同繳存時間對應不同的最高貸款額度。夫妻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且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以下統稱雙繳存職工家庭),繳存時間的認定以主借款申請人為準。在佛山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高層次人才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繳存時間按點36個月認定。
據公開資訊,今年3月1日起,佛山市公積金執行的個人貸款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繳存餘額×繳存餘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流動性風險系數。
佛山市此前執行的繳存餘額倍數為12倍,《通知》將繳存餘額倍數上調為16倍,在其他貸款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提高繳存餘額倍數能夠直接大幅提高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
比如,單繳存職工繳存滿3年且繳存餘額達2.5萬元,最高貸款額度可達60萬元。雙繳存職工符合貸款條件,主借款人繳存滿3年且雙人累計繳存餘額達4.2萬元,最高貸款額度可達100萬元。
此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購買的住房為達到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標準的商品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購買的住房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築項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屬於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對於同時符合前述情形的(不包括高層次人才),上浮比例可累加。
對於最低貸款額度,為保障中低收入繳存職工的利益,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調整將惠及佛山廣大繳存職工,特別是繳存時間較長的中低收入職工,在相同的繳存餘額情況下,更容易獲得較高的貸款額度、進一步減輕購房壓力,更好地滿足住房需求,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保障民生住房方面的作用,助力佛山持續推動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