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網站消息,近日,深圳市消委會、福田區消委會聯合召開深圳市早期教育行業監督暨自律公約新聞發佈會,會上彙報了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對早教行業的監督情況,同時公佈了《深圳市早期教育行業自律公約》(簡稱《自律公約》),並向首批承諾加入該公約的早教機構頒發《自律公約》牌匾。
深圳市消委會指出,2020年5月,因早教行業投訴數量大且消費者問題反映強烈,深圳市消委會、福田區消委會聯合啟動了對該行業的監督工作。截至9月,共通過發送調查函收集了深圳市範圍內13個品牌早教機構的課程協議文本及宣傳冊,並組織律師團專業律師對其中可能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法律評議。針對評議問題,深圳市消委會、福田區消委會多次徵求律師團意見,形成最終點評意見。8月中旬,根據最終點評意見向13個品牌早教機構發送監督函,要求其認真比對檢查,並對存在的問題提交書面情況説明及整改方案。2020年11月17日,深圳市消委會聯合福田區消委會召開早期教育行業自律公約意見徵集會,在徵集各早教機構意見後,推出《深圳市早期教育行業自律公約》。《自律公約》為我國首個高於國家標準的早教行業自律公約,具有以下五大亮點:
一是高於國家標準。《自律公約》參考了2016年1月1日實施的《早期教育服務規範》(GB T 31725-2015)國家標準,並高於該國家標準。
二是全國首個早教行業自律公約。
三是設置七天冷靜期。《自律公約》中設定七天冷靜期,七天內消費者購買課程尚未消費的,可全額退款。
四是明確有利於消費者的退費標準。《自律公約》中明確消費者在合同期內申請退費,早教機構在扣除已産生不可逆費用(早教機構承諾公示各項費用明細)並收取合同約定違約金後,退還剩餘課時費用(按購買時價格計算)。
五是商業使用肖像須經授權。早教機構商業使用學員及家長參加其組織的課程、活動期間攝製的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拍攝圖片、照片、視頻、音頻以及其他影音資料),應經授權同意。
深圳市消委會表示,本次早教行業監督選取了深圳市13個大中型早教機構品牌,涉及123個門店,覆蓋全市各行政區。其中承諾加入《自律公約》並整改相應合同條款的有7個早教品牌,55個門店,分別是深圳樂學樂園兒童教育有限公司(樂學樂園)、深圳市七田真百花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七田真)、深圳市潤加教育資訊諮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金寶貝)、深圳市小馬壹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小馬快跑)、深圳紅黃藍兒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紅黃藍親子園)、深圳市伊文啟蒙國際教育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潤海國際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瑞德啟蒙)、深圳石廈瑞德教育諮詢有限公司(色彩藝術館)。另外,深圳逸美文化諮詢有限公司(巧虎)對存在的不當擴大不可抗力範圍,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承擔問題,個人資訊的查詢、使用問題,涉及強制交易等七個方面問題拒不整改。接下來,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跟進未加入公約早教機構的合同整改情況。
《深圳市早期教育行業自律公約》截圖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