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25日電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25日消息,日前,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茅臺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李明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明燦違反政治紀律,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李明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由中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對李明燦違紀問題作出黨紀處分,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明燦簡歷
李明燦,男,漢族,1970年9月生,貴州仁懷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94年7月參加工作。
1994年7月至1997年5月,任貴州茅臺酒廠供銷公司業務員;
1997年5月至1999年3月,任貴州茅臺酒廠銷售公司副經理;
1999年3月至2000年4月,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華中片區經理;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市場科科長;
2001年2月至2010年6月,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經理;
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車間支部書記兼副主任;
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任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車間支部書記;
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任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兼黨支部副書記;
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支部副書記;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臺醬香酒行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臺醬香酒行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臺醬香酒行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待崗;
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任茅臺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2020年8月27日,被免去茅臺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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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