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以規範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整治目標,並“點名”了結構性存款假結構、過度向大學生行銷信用卡、保險理賠推諉等多種表現形式。
具體而言,在産品設計方面,銀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列出三類:産品多層嵌套,結構複雜,産品説明書等銷售材料資訊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善;結構性存款假結構,替代保本理財,或按保本産品宣傳銷售;理財産品預期收益區間測算不科學合理,存在誘導性表述。
保險業則列出兩類:保險條款內容不明確、指代性不強,如航班延誤險中對航班取消和延誤、起飛時間和到達時間的概念界定不清,易使消費者混淆。對停售險種進行自動産品轉換,即以“産品升級”等名義短信通知投保人,默認投保人同意轉換為替代産品,對新産品未盡説明告知義務,未履行新産品的投保手續。
在行銷宣傳方面,主要針對産品的不當宣傳和錯誤銷售,有意針對低收入人群開展信用卡業務,發展高風險用戶。如過度向沒有還款能力的在校大學生行銷信用卡,額度管控不審慎;為資信狀況不佳或已有多頭授信的客戶發放高額額度;過度行銷分期業務。
在産品銷售方面,例如銀行工作人員利用從業身份或借助機構營業場所私售“飛單”、資訊披露不到位、要求消費者簽署空白合同等,保險業銷售人員在展業過程中盲目追求業績和佣金收入,為達成保險合同,存在未向消費者如實告知、披露保單資訊的情況等被特別列明。
在網際網路保險方面,網際網路保險銷售對保險産品關鍵資訊説明不充分、不明確,如宣傳銷售時,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故意使用誤導性詞語組合,混淆和模糊保險責任,導致消費者不能正確理解産品功能和特點,購買不符合自身保障需求的産品。還有網際網路業務中重要資訊披露、風險提示、客戶告知不夠標準、清晰,如銷售頁面所載條款或保險責任不全,重要內容未採取字體、顏色等特別提示,易使消費者忽視産品重要資訊。將投保過程嵌入其他諸如網路借款等業務流程,而對保額、保費、保險責任、保險産品的承保機構等投保資訊告知不足,導致消費者對投保不知情。
此外,銀保監會特別提及銀行業和保險業部分共性問題和亂象,列出了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行銷宣傳、私自推介銷售未經審批或備案的産品、銷售金融産品未經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進行獨立審查、客戶資訊安全保護不到位、銀行保險機構電話行銷主動呼出存在盲呼擾民問題、銀行保險機構自行組織或通過第三方向消費者撥打電話或發送宣傳短信內容存在誤導虛假內容或提供不準確資訊、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不合理導致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的七個方面。
銀保監會表示,本次整治工作以銀行保險機構自查為主,監管部門適時開展督導和抽查。銀行保險機構對機構自查和監管抽查發現的問題要逐一建檔立案,嚴格自查自糾,一次性問責到位。
據悉,此次整治工作的自查整改階段為今年10月-11月,監管抽查階段為今年10月-12月,各銀保監局將於今年12月15日前,向銀保監會消保局報送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組織實施、機構自查情況、監管抽查情況、行政處罰情況和工作建議等。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