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秦海峰)山西省太原市政府辦公室6月21日發佈《關於做好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太原市作為省試點城市,將從10月1日開始全面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終端用戶銷售非車用乙醇汽油(軍隊特需、國家和特種儲備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車用乙醇汽油。
太原市建立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能源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以及中石化太原分公司、中石油太原分公司為成員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推動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全市佈局中石油、中石化經營的油庫2座、加油站151座和其他經營單位加油站113座進行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設和加油站適應性改造,改造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按照自願原則,該市鼓勵對首次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車輛進行清洗調整。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監管車輛清洗維護工作,公佈一批有資質的車輛維護企業,對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維護和清洗。同時,對車輛清洗維護企業規範作業和服務品質進行監督管理。車輛清洗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研究制定。
太原市將採取措施規範管理車用乙醇汽油市場。各有關部門對車用乙醇汽油市場開展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公佈市場監督情況,解決整頓規範車用乙醇汽油市場中的有關問題。同時,加強燃料乙醇生産企業、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安全監管及車用乙醇汽油生産、儲運、銷售、使用環節環境影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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