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葡兩國政府談判收回澳門 1986年6月30日在北京正式談判澳門問題。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個階段:談了四輪8個多月,對一些大的原則問題達成了一致。但是遇到兩個問題。
一個是澳門回歸的時間問題。中方最初提出1998年,比香港回歸晚一年。葡萄牙提出要在2003年,佔領澳門到450週年時還給中國。葡萄牙社會黨領導人公開提出:2013年(佔領到460週年)還給中國。中方又提出1999年12月20日恢復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葡方仍不同意。周南副外長專程到葡萄牙訪問做工作,葡方堅持己見。他離開葡萄牙時,在機場發表聲明:“在本世紀末之前收回香港和澳門,統一祖國大業,這是中國人民的願望,也是中國政府的決心。”
同年12月31日,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非常明確和堅定指出:“關於澳門回歸的時間在2000年之後的任何主張都是不能接受的。”
之後,葡萄牙總統蘇亞雷斯召集了兩次最高國務會議,討論關於澳門交還中國的時間問題。最後不得不接受了中方建議。另一個問題是澳門部分居民的國籍問題。中國的國籍法規定,只承認一個國籍,不承認雙重國籍,或者是多種國籍。而葡萄牙國籍法是承認雙重國籍和多重國籍,1984年以前國籍法規定,凡是在澳門出生的人就自動獲得葡萄牙的國籍。這涉及到兩個國家法律衝突,無法調和。
根據當時統計澳門約50萬人,其中大約有13萬華人持有葡萄牙護照,另外還有2萬多土生葡人(葡萄牙後裔),葡方認為這部分人都是葡萄牙公民。而中方認為收回澳門後必須實行中國國籍法,這是行使主權的一項標誌。為了簽署《聯合聲明》把這個問題作為懸案以備忘錄形式闡明各自的原則立場。 1987年4月13日中國總理趙紫陽和葡萄牙總理席爾瓦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該聲明分別經兩國最高立法機構批准。1988年1月15日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周南副外長與葡萄牙駐華大使瓦萊裏奧互換《中葡聯合聲明》批准書,從此日起,《中葡聯合聲明》生效,澳門進入12年過渡期,宣佈成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和土地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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