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全面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總體思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始終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以推動民族團結、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為宗旨,以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高公共服務水準、改善民生為重點,以完善體制機制和扶持政策為保障,更加注重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更加注重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相結合,更加注重釋放政策動力與激發內生動力相結合,更加注重推動改革創新與對內對外開放相結合,著力解決制約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環節,著力促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著力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著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務能力,確保到2020年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與全國人民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加快發展、縮小差距。緊密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統籌考慮當前與長遠、城鄉協調發展,突出重點和難點,全力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打造産業發展新優勢,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持續健康發展,逐步縮小與其他地區發展差距。
——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始終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切實增強各民族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讓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綠色發展、保護生態。全面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綠色經濟,推動經濟綠色轉型,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走出一條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優美的綠色發展之路。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立足民族地區資源環境條件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突出特色,科學確定發展模式與實施路徑,加強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薄弱環節的工作指導和政策扶持,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任務。
——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鼓勵先行先試,創新體制機制,釋放改革活力,全方位拓展開放合作,努力構築民族地區對內對外開放新格局。
——堅持國家支援、自力更生。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緊緊抓住國家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機遇,堅持加大中央支援與激發地方內生動力相結合,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政策體系,加大投入力度,厚植發展優勢,加快發展步伐,提升發展水準,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
——堅持民族團結、共同發展。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把民族團結作為各族人民的生命線,促進各民族唇齒相依、手足相親、守望相助,以繁榮發展促進團結穩定,以團結穩定保障繁榮發展,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探索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民族地區特點、體現各族人民意願的團結發展道路。
第三節 主要目標
按照確保到2020年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十三五”時期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經濟發展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準,到2020年地區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與全國差距明顯縮小。農牧區加快發展,脫貧攻堅取得實效,基礎設施更加完善,産業結構持續優化,城鎮化水準大幅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準顯著提高,綜合經濟實力明顯增強。
——社會事業穩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準顯著提升,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城鄉差距明顯縮小,主要領域指標達到或接近全國平均水準。城鄉居民就業更加充分,勞動年齡人口受教育年限明顯提高,社會保障實現全覆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人人享有,人民群眾整體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全面提升。
——民族文化繁榮發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傳承弘揚,文化事業加快發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文化基礎設施更加完備,文化産品日益豐富,文化産業持續壯大,文化發展成果惠及各族群眾,少數民族特色文化活動廣泛開展,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成效顯著。
——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基本形成,主體功能區建設成效凸顯,生態環境保護能力顯著提升,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建立健全,資源迴圈利用體系初步建立,環境治理能力不斷增強,城鄉人居環境更加優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穩步推進。
——民族團結更加鞏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入人心,全社會“三個離不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思想全面加強,各民族群眾“五個認同”(對偉大祖國、對中華民族、對中華文化、對中國共産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不斷增強,民族理論政策創新發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規日臻完善,民族事務治理現代化水準顯著提高,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逐步建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深入推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得到進一步鞏固。
第三章 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第一節 確保如期實現脫貧目標
由於歷史、自然和地理等原因,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致貧情況複雜、表現特殊,貧困程度深,脫貧任務重。必須牢固樹立科學治貧、精準脫貧理念,把脫貧攻堅作為發展頭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採取超常規硬舉措,健全扶貧工作機制,確保如期實現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脫貧。按照發展生産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以民族自治地方、邊境地區、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的貧困地區為主戰場,加快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瓶頸,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確保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民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下同)
第二節 分類推進特殊貧困地區發展
堅持民族和區域相統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對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民族地區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積極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支援搬遷戶新建安置住房,加快安置區配套設施建設,依託少數民族特色村鎮、農業園區、工業園區及旅遊景區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促進搬遷群眾穩定脫貧。重點實施生態保護扶貧和水利扶貧,支援綠色農林畜産品生産,組織貧困群眾參與國家重大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水利設施項目建設,設立生態公益崗位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員脫貧,創造更多公益性就業崗位,提高貧困人口受益水準。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建檔立卡貧困村,推進整村整族精準脫貧,分期分批推進貧困村退出、貧困人口脫貧。對特困民族地區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貧困村,實施提升貧困群眾素質和激發內生動力扶貧。對守土戍邊不宜搬遷的陸地邊境抵邊一線鄉鎮貧困村邊民,採取特殊扶持政策,加大邊民扶持力度,改善邊民生産生活條件,實施就地就近脫貧,確保邊民安心生産生活、安心守邊固邊。(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民委)
第三節 調動各方力量合力攻堅
積極整合各方資源。加大項目資金支援力度,實行差別化扶持政策,健全幫扶體制機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升公共服務水準,支援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充分發揮各方資金、人才、資訊、技術等優勢,實施特色産業扶貧、勞務輸出扶貧、易地搬遷扶貧、交通扶貧、網路扶貧、生態保護脫貧、水利扶貧、教育扶貧、文化扶貧、旅遊扶貧、科技扶貧、健康扶貧、社保兜底脫貧等脫貧攻堅重點工程,採取經濟、文化、教育、科技創新、醫療衛生、技能培訓等綜合措施,著力提高貧困群眾住房、醫療、衛生、教育、社保等方面保障水準,讓貧困群眾獲得更加持續穩定的脫貧增收能力,最大限度消除返貧現象。(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科協)
加大國家扶持力度。支援貧困民族地區發展優勢産業和特色經濟,重點支援少數民族貧困村、貧困戶發展種養業和少數民族傳統手工業,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産業推進行動和“網際網路+”産業扶貧,實施電商扶貧、光伏扶貧、鄉村旅遊扶貧等工程,拓寬群眾增收致富門路。加快推進民族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解決民生領域突出困難和問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統籌開展農房抗震改造,優先解決民族地區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貧困戶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充分發揮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深度參與脫貧致富方面的作用。加大對貧困民族地區的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扶貧、勞務協作對接扶貧、“百縣萬村”扶貧、“萬企幫萬村”扶貧等支援力度,鼓勵社會團體、民營企業、個人參與支援貧困民族地區脫貧攻堅,實施扶貧志願者行動計劃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貧困民族地區計劃。(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國家旅遊局、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教育部、中央宣傳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國家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