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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根據浙江省出臺的《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每個縣原則上只允許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即使是經濟強縣也只能適當放寬到2家。
山西省是最早試點小額貸款公司的省份之一。隨著小貸公司對民間資本的開放,嗅到巨大商機的山西民營企業家紛紛聞風而動。
據山西晉中市小額貸款組織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韓建防介紹,小額信貸存在一定利潤空間對山西省內受金融危機和山西煤炭資源整合影響尚無出路的3000億元民間資本形成巨大的吸引力。晉中市29家小貸公司的股東六成為當地煤老闆,出資份額達到總資本金的60%多。
面對民營企業的“一哄而上”,山西省有意識抬高門檻——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2000萬元);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8000萬元(欠發達縣域3000萬元)。
這一標準幾乎是首批小貸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金的兩倍還多。
隨著小貸公司數量的不斷增加,各省市的監管工作也逐漸從對初期環節的監管延伸至全過程風險管控。
浙江省通過建設全省統一的小額貸款資訊動態監測系統與貸款業務管理系統,可對轄區內的小貸公司資金流量、財務狀況進行動態監控。
“我們報上去的數據都是實打實的。”對於這項監管措施,紹興市匯金小額貸款公司總經理王松海顯得頗為坦然。“但和外省市的一些同行私下交流時,確有公司虛報、謊報經營狀況。比如報上去的貸款利率是基準利率的4倍,實際放貸時卻要高於銀監會規定的這個上限。”
王松海提到的情況並非特例。由於大部分小貸公司尚未建立現代化的電子業務操作和管理系統,基本上採用自製表格、手工臺賬等傳統方式,上報的數據中難免摻雜人為因素。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仍處於起步階段,尚有諸多監控盲點亟待厘清。其中,爭論最為激烈的一點就是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如何妥善處理與中央監管部門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