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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根據央行、銀監會聯合發佈的《意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換言之,小額貸款公司的定位是非金融機構,無法像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一般,擁有吸收公眾存款的特權。
只貸不存的定位,使得絕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在開業後半年甚至幾個月內資本金即接近貸空,放款速度加快後未能及時跟進補充資本金,普遍出現後續資金缺乏的現象。
面對急於融資卻無處籌措資金的被動局面,一些地處偏遠的小額貸款公司難保不會做出“鋌而走險”的行為。
這一潛在風險引起業內人士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種種擔憂。
正反交鋒
小額貸款公司究竟會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還是金融監管中的潛在風險?
圍繞這一話題始終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支援者認為,商業性小貸公司對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可起到積極作用。
事實同樣證明,小貸公司的出現對民間借貸利率起到一定的平抑作用。據了解,中國民間資本市場目前保持著8000~9000億元人民幣的容量,雖然目前現有的小貸公司所能籌集到的資本總額佔比不到1%,但作為標誌性的開始,其指向性意義遠大於實際作用。
質疑者則指出,小貸公司屬於非金融機構,卻從事著與金融機構十分相似的貸款業務,極易混淆公眾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群眾對於金融機構的判斷。如何有效對小貸公司進行有效監管,確保他們不會從事非法集資、向公眾負債等違法活動,是個棘手的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