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鄉居民收入成倍增長
(一)經濟的蓬勃發展,帶來城鄉居民收入的成倍增加
1979─2007年,我國經濟以年均9.8%速度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城鄉居民的收入也在迅速增加。1978年,我國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只有133.6元,到2007年達4140.4元,比1978年增長近30倍,年均增長12.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7.1%;1978年,我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343.4元,到2007年達13785.8元,比1978年增長39倍多,年均增長13.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7.2%。
(二)城鄉居民的收入結構發生變化,收入來源日益多元化
1.農村居民經營性收入成倍增長
(1)家庭經營收入成為農民收入的主體。改革之初,“以糧為綱”的經濟模式使農民的收入來源單一。1978年農村居民純收入中,66.3%來源於集體統一經營收入,26.8%來源於家庭經營收入。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實行,使農戶成為獨立的經營單位,收入來源由集體統一經營為主轉向家庭經營為主。到1990年農村居民家庭經營純收入佔純收入的比重高達75.6%,比1978年的26.8%上升48.8個百分點,2007年仍達53.0%;同時,農村居民每人平均家庭經營純收入也由1978年的35.79元增長到2007年的2193.7元,增長60.3倍。
(2)農村勞務經濟的發展,促進了農村居民工資性收入的快速增長。隨著各地政府把發展勞務經濟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突破口,促進了農民工資性收入的快速增長。2007年農民每人平均工資性收入為1596.2元,比1985年的71.71元增長21.3倍;工資性收入佔純收入的比重也由1985年的18.0%上升到2007年的38.6%,上升了20.5個百分點。工資性收入已經成為農民增加收入的重要來源。
(3)生産商品化進程加快,農村居民貨幣收入率提高。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農村社會化、商品化進程的逐步加快,過去較長時期農村經濟自給、半自給狀況及以農為主的單一生産結構得到改變,農村居民以實物收入為主的狀況逐步被貨幣收入所替代。2007年農民現金收入達4958.4元,比1980年的113.12元增長42.8倍,貨幣收入率提高到85.6%,比1980年的52.3%提高了33.3個百分點。農民收入貨幣化程度提高,可支配能力增強,必將推動農民收入增長方式和消費方式的轉變,使農民的生産、生活消費越來越多地納入到全社會的市場經濟迴圈中來,進而促進農民增收步伐的加快。
表1:農村居民收入結構的變化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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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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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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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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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2007年
|
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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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工資性收入
|
20.2
|
22.4
|
31.2
|
38.3
|
38.6
|
家庭經營收入
|
75.6
|
71.4
|
63.3
|
53.8
|
53.0
|
轉移性收入
|
4.2
|
2.6
|
2.0
|
2.8
|
3.1
|
財産性收入
|
0.0
|
3.6
|
3.5
|
5.0
|
5.4
|
2.城鎮居民工薪收入大幅提高
在城鎮居民收入來源日益多元化的同時,可支配收入的構成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工薪收入雖然仍是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主體,但其比重逐步降低;經營凈收入、財産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1)工薪收入大幅增長,所佔比重有所下降。改革開放以前的很長一段時間,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生産單位的職工工資長期徘徊不前。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工資制度多次進行改革,國家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大幅提高。2007年,城鎮居民的每人平均工薪收入為10234.8元,比1990年增長7.9倍。2007年工薪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比重為68.6%,是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但經營凈收入和財産性收入的較快增長,使工薪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比重不斷降低,2007年工薪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比重比1990年下降7.2個百分點。
(2)經營凈收入和財産性收入成倍增長,成為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的新動力。改革開放使得民營經濟和個體經濟得到大力發展,城鎮居民的經營性收入也因此有了大幅度的增長。2007年,城鎮居民每人平均經營凈收入為940.7元,比1990年增長40.8倍,年均增長24.6%;同時經營凈收入佔家庭總收入的比重也從1990年的1.5%擴大到2007年的6.3%。
上世紀90年代,由於投融資渠道相對較少,人們的投資觀念也遠遠不夠開放,雖然有少數居民涉足股市和投資房産,但極大部分城鎮居民還是將余錢存入銀行,獲取利息。銀行利息是居民財産性收入的主要渠道。隨著城鎮居民財富的積累,投資渠道的拓寬,不僅財産性收入的來源趨於多元化,收入也大幅度增加。2007年,城鎮居民每人平均財産性收入348.5元,比1990年增長21.3倍;財産性收入的增長使其佔家庭總收入的比重也開始提高,由1990年的1.0%提高到2007年的2.3%。
表2:城鎮居民收入結構的變化
單位:%
收入項目
|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工薪收入
|
75.8
|
79.2
|
71.2
|
68.9
|
68.9
|
68.6
|
經營凈收入
|
1.5
|
1.7
|
3.9
|
6.0
|
6.4
|
6.3
|
財産性收入
|
1.0
|
2.1
|
2.0
|
1.7
|
1.9
|
2.3
|
轉移性收入
|
21.7
|
17.0
|
22.9
|
23.4
|
22.8
|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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