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口支援的內容、方式和任務
堅持“硬體”與“軟體”相結合,“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當前和長遠相結合,調動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多種力量,優先解決災區群眾基本生活條件。對口支援的內容和方式有:
(一)提供規劃編制、建築設計、專家諮詢、工程建設和監理等服務。
(二)建設和修復城鄉居民住房。
(三)建設和修複學校、醫院、廣播電視、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設施。
(四)建設和修復城鄉道路、供(排)水、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
(五)建設和修復農業、農村等基礎設施。
(六)提供機械設備、器材工具、建築材料等支援。選派師資和醫務人員,人才培訓、異地入學入托、勞務輸入輸出、農業科技等服務。
(七)按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企業投資建廠、興建商貿流通等市場服務設施,參與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
(八)對口支援雙方協商的其他內容。
基層政權建設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為主安排,各級黨政機關辦公設施不列入對口支援範圍。
各支援省市每年對口支援實物工作量按不低於本省市上年地方財政收入的1%考慮。具體內容和方式與受援方充分協商後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複雜,任務艱巨,支援和受援雙方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設立機構,協調配合,抓好各項措施落實。為爭取時間,支援方要儘早參與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
(二)依據規劃,有序推進。災後恢復重建要嚴格按照災後重建規劃佈局、選址要求和各類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制訂科學合理的建設計劃,防止盲目建設,防止盲目攀比。
(三)統一政策,統籌安排。為鼓勵對口支援的積極性,中央統一研究制定對口支援的優惠政策。同時要對中央財政建設資金、對口支援資金、社會捐助資金以及受災地區自籌資金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嚴格管理,精打細算,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善始善終,搞好銜接。在安置受災群眾階段已經部署的帳篷、活動板房等對口支援工作,要繼續按照原工作部署完成。災後恢復重建階段對口支援的各項工作統一按此次安排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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